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龔永德提出關於進一步減輕赴內地工作香港人士稅負,吸引更多港人參與大灣區發展的提案,他指出粵港澳大灣區的成功必須依賴區內人流的積極互動,任何能夠推動區內人流互動的措施都值得考慮。就此,本提案帶出一個可能會窒礙大灣區人流互動的稅務問題, 並針對這問題作出建議。
龔永德指出,根據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號,下稱「35 號公告」),許多在內地工作的港人的應納稅金額都受到境內工作天數的影響。按 35 號公告的計算公式,境內工作天數越多,有關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負就越重。
此外,35 號公告亦規定,境內工作天數計算包括香港人士在境內的實際工作日以及境內工作期間在境內、境外享受的公休假、個人休假、接受培訓的天數。
因此,如受上述計算公式影響的港人選擇在內地度過周末或者休假,便需要在內地繳納更多的個人所得稅。
龔永德說,現時,許多城市的稅務機關都未有嚴格按照 35 號公告的規定,向赴內地工作的港人徵稅,一般都接受納稅人按其申報的「部分工資薪金」全額徵稅。但相信有關部門未來必會加強這方面的執法力度,到時,受影響的納稅人可能會投訴為何在內地度周末或度假會導致稅負增加?為何稅收政策與政府經常宣傳的大灣區融合精神相違背?
龔永德表示,上述 35 號公告的條款的定立依據可追溯到《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25 號,下稱「125 號文」),當時立例的原意是為了增加稅收。但 20 多年後的今天,相信促進大灣區內人流可以帶給國家的經濟效益遠超上述稅務條例可為國家增收的稅金。
龔永德最後強調,就上述的稅務問題,建議修改 35 號公告的規定,在計算「境內工作天數」時,扣除在內地逗留期間的所有工休假日及個人休假日,只保留在內地接受培訓的天數。這建議有助降低部分內地工作港人的稅負。目前於大灣區實行的個稅超過 15%稅額部分進行補貼返還的政策,只對年工資收入超過 50 萬元的高收入人士受惠,估計因上述建議而受惠的人士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