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5日開幕,總理李克強發表政府工作報告強調,要繼續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完善特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落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香港社會普遍關注的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議題是大會重要議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昨(5日)並就有關決定草案作出說明,闡述了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並提出了總體要求、重要原則、基本思路和推進方式,表示會採取「決定+修法」分步予以推進和完成,引發強烈回響與共鳴。
早前香港社會發生的激烈動蕩,反映「一國兩制」實踐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通過立法會、區議會等公職身份極力癱瘓政府,還勾結外國組織要求制裁香港甚至中國,凡此種種,都嚴重危害了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嚴重破壞香港社會大局穩定。選舉制度機制存在漏洞和缺陷,為反中亂港勢力提供可乘之機,予以修正乃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香港乃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各負重責的治港者必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 「愛國者治港」一直是基本法的憲制性要求,絕非什麼新生事物。只有落實好「愛國者治港」,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才能得到有效落實,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維護,各種深層次問題才能得到有效解決,香港才能實現長治久安,而從憲制層面解決問題,完善選舉制度則是全國人大的權利和責任。
從王晨的說明可看出,落實「愛國者治港」、完善選舉制度,這次人大決定草案總體思路是以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為核心,調整和優化選委會的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繼續由選委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並賦予選委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和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新職能。通過選委會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和更廣泛代表性,對有關選舉要素作出適當調整,同時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進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有香港特色新的民主選舉制度。
圍繞選委會進行總體制度設計,無疑是最佳切入口,抓到了關鍵;而採取「決定+修法」分步推進和完成,亦是權威、完備和有利的,無可爭議。針對兩個選舉辦法,基本法第45 條和第68 條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上述方式可只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涉及修改基本法的正文。香港整體的民主程度,亦因選委會擴大均衡有序的參與和更具廣泛代表性等,而得到了更好的體現。
特首林鄭月娥昨表示,完全尊重中央對完善選舉制度的主導權,認同決定說明中的基本原則,強調特區政府會全面配合,通過本地立法切實執行完善措施。從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面,依法完成所有法定程序之後,香港的選舉制度就得以全面完善,堵上漏洞,展開選賢任能。國家對港「愛之切,則為之計深遠」,通過完善選舉制度,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就是要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香港得以重新聚焦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必將煥發新的風采。(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