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消息,經粵港兩地政府協商,自2021年3月1日起,自香港入境廣東人員所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報告中註明的檢測採樣方式必須為鼻咽拭子或鼻腔咽喉合併拭子(六歲以下小孩以咽喉拭子作為主要採樣方式)。如通關時出示的核酸檢測報告未採取上述採樣方式或未註明採樣方式,將不予認可作為有效的通關核酸檢測證明材料,並安排返回香港。
此外,對深圳灣口岸入境旅客接轉分流安排也作出了調整。
根據廣東省統一安排,自2月23日起,從深圳灣口岸入境的旅客,目的地為惠州市、汕尾市的,由目的地所在地市接回本市指定場所實施隔離醫學觀察。目的地為深圳市或省外、省內其他18個地市(不含惠州市、汕尾市)的入境旅客,統一安排在深圳市或東莞市指定場所實施隔離醫學觀察,不再安排前往其他地市實施居家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