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焦慧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焦慧強在組織審查調查過程中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中弄虛作假,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配備專職司機;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搞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巨額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焦慧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焦慧強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焦慧強簡歷
焦慧強,男,漢族,1973年6月出生,山西洪洞人,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
1995年8月至2004年7月,歷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幹部、書記員、副科級助理檢察員、副處長、助理檢察員;
2004年7月至2012年3月,歷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檢察員、檢委會委員,偵查監督處處長、檢察長助理、檢委會委員;(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在首都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掛職任北京市委市政府信訪辦公室主任助理)
2012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院長;
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院長;
2019年3月,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