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報道,4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設專章對缺席審判程序作出細化。
其中規定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序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決不讓腐敗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逃避懲罰。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在發布會上說,新刑訴法解釋完善審判程序與監察調查的銜接機制,細化完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和缺席審判程序的規定,為新時代反腐敗鬥爭和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新刑訴法解釋規定對於貪污賄賂、失職瀆職、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電信詐騙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可以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也可以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新刑訴法解釋起草小組披露,此次僅構建缺席審判程序的基本框架,鑑於缺席審判程序需要在探索中逐步積累經驗,其司法適用的具體問題將另行通過專門司法解釋作出規定。
新刑訴法解釋共計27章、655條,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另據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4日發布數據,2020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案件18541人,提起公訴15052人,不起訴8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