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隱瞞犯罪所得 陝西渭南32人獲刑

2021-02-04 14:36
來源:央視新聞

  據央視新聞報道,近日,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臨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汪某某等32人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宣判。該案是臨渭法院受理的首起涉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汪某某在明知國家禁止收購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的情況下,先後多次從被告人任某某、蘭某某、張某某處收購雀鷹、鴛鴦等國家II級保護野生動物及麅子、野雞、野兔、果子狸等「三有」野生動物,總數量達3000餘隻;被告人李某某等10人使用自製獵套、獵夾等禁獵工具及毒藥呋喃丹先後多次非法獵捕麅子、岩松鼠、野雞、野兔等「三有」野生動物;被告人薛某某除使用禁獵工具獵夾獵捕國家II級保護野生動物鵟及豬獾等「三有」野生動物外,還先後多次從被告人林某某等7人處收購其非法獵捕的野豬、果子狸等「三有」野生動物近千隻;被告人史某某組織被告人孫某某等7人在禁獵期使用獵夾等禁獵工具非法獵捕果子狸、豬獾等「三有」野生動物;被告人梁某某等4人在明知國家禁止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情況下,使用自製的鐵絲套或彈簧套,非法獵捕國家I級保護野生動物原麝,並經被告人杜某某的介紹,將原麝麝囊出售給被告人王某某獲利。

 為確保疫情防控、案件審理雙重工作順利進行,臨渭法院成立審務組、提押警戒組、宣傳報道組、後勤保障組,並與蒲城縣人民法院、公安局溝通聯繫,在相關部門的通力協助配合下完成了庭審工作。基於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臨渭法院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進行「遠程宣判」,確保了案件依法及時審結。

 根據庭審查明事實,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認罰情況,臨渭法院對32名被告人判處刑期拘役兩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並要求對因其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賠禮道歉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刁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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