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網站消息,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馬明,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淄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明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