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就立會下調委員會最低法定人數申上訴 遭駁回

2020-12-22 16:23
來源:香港商報網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3年前入稟高等法院,挑戰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的決定,即把立法會全體委員會會議的最低法定開會人數降至20人,去年被裁定敗訴。郭卓堅今日(22日)到高等法院上訴庭以遙距聆訊方式申請上訴,遭駁回,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根據《基本法》第75條規定,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若全體議員人數為70人,最低法定人數須為35人。惟修改議事規則後,把「全體委員會」的最低法定人數定為20人,低於全體議員一半的人數。

 原訟庭去年裁定該條規定只適用於「立法會大會」,而不適用於「全體委員會」,亦裁定郭卓堅沒有足夠利益關係提出該覆核申請。

 代表立法會主席的余若海資深大律師及陳樂信資深大律師,以及代表律政司的黃仁龍資深大律師及陳浩淇大律師,均指郭郭卓堅並非立法會一員,法庭不應受理此案,否則浪費公共資源和濫用程序。上訴庭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將擇日頒布書面理由,下令郭卓堅需支付立法會及律政司雙方訟費。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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