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涉嫌于去年7月21日參與暴動,今年8月突然被捕。控方今日(21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獲批,排期至明年1月5日下午3時半在灣仔區域法院再訊。各被告獲准繼續保釋,裁判官撤銷林卓廷可因立法會議員公務離港的豁免,林卓廷要交出旅遊證件,保釋期間不可離港。
控方申請修改控罪字眼,由原本指7名被告被控在去年7月21日,在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改為「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獲裁判官批准。
被告依次為43歲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35歲客戶服務員庾家豪、37歲男子陳永晞、31歲社工葉鑫昇、26歲廚師鄺浩林、48歲電器技工尹仲明、26歲無業男楊朗,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於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