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21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向林德港氧有限公司和Linde GmbH(統稱「林德」)展開法律程序,並追究該公司相關部門的總經理謝春華的法律責任。
競爭事務委員會表示,2017年接獲公眾人士的匿名舉報,指「林德」在2015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間停止或限制供應醫療氣體予MGI(Far East)Limited。而MGI是「林德」以外的唯一一間為公立醫院的氣體管道提供保養服務的潛在供應商,「林德」則從事多項排除競爭的行為,包括在欠缺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向MGI供應在保養氣體管道時所需的醫療氣體及施加多項任意的交易條款,導致MGI無法履行氣體管道的保養服務合約。
競委會因此向審裁處申請對林德港氧、Linde GmbH及謝春華施加罰款;向謝春華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最長為期5年;林德港氧和Linde GmbH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二行為守則」,謝春華亦違反該守則。
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家殷表示,競委會今日就第1宗濫用相當程度市場權勢案件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反映香港競爭法體系的發展已達致另一里程碑;至於上述案件的行為是影響為香港病人提供近9成醫院服務的公立醫院,故競委會是有採取執法行動的必要性。
競爭事務委員會呼籲所有行業的企業均不應參與反競爭行為,而任何人士如知悉有關反競爭行為情況,應立即致電3462 2118向競委會舉報。(記者唐信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