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發布《關於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下文簡稱《公告》),《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確,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中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公告》稱,生態環境部停止受理和審批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申請;2020年已發放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當在證書載明的2020年有效期內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公告》還提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包括保稅區、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A/B型)、保稅倉庫等保稅監管場所)內單位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按照國內固體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需出區進行貯存、利用或者處置的,應向所在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海關不再驗核相關批件。
中國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禁止洋垃圾入境,是中國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2018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力爭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的目標要求。此次《公告》的發布,正式明確了中國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的時間;彰顯了中國政府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堅定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