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上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趙玉林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並當庭宣判。裁定駁回趙玉林上訴,維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趙玉林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2019年2月14日21時20分許,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雙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在雙城鎮精兵胡同兩側設置兩處檢查卡點,依法對過往車輛駕駛員酒駕等違法行為進行檢查。上訴人趙玉林醉酒駕駛吉利轎車駛入精兵胡同,在交警持酒精測試發光指揮棒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時,趙玉林加速繞開攔截的交警強闖第一道卡點,在看到前方第二道卡點的交警正在路中央執法的情況下,仍駕車加速沖卡,撞飛執勤交警被害人單立冬,致單立冬胸肋骨及股骨多發性骨折,肝、脾破裂,創傷性、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致現場待檢起亞轎車內駕駛員喬某、乘車人李某受傷。趙玉林在繼續駕車逃逸過程中,車輛撞上精兵胡同東側四野廣場花壇,趙玉林棄車逃跑,後被追趕來的交警當場抓獲。經鑑定,趙玉林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6.02mg/100ml;趙玉林所駕吉利轎車行駛速度為82.66km/h;喬某所駕駛起亞轎車損失6580元。
庭審中,法庭組織檢辯雙方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上訴人趙玉林作了最後陳述。休庭後,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評議,並報審判委員會討論,當庭宣判。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趙玉林醉酒後駕駛車輛,在公安機關依法對其攔截檢查時,為逃避酒駕處罰,不顧在場人員安危,駕車加速強行連闖兩道卡點,造成一人死亡,兩人受傷,一台車輛受損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趙玉林曾多次違章駕駛,案發當天不聽勸阻,執意酒後駕車,並加速沖卡,將正在執行公務的交通警察撞致死亡,在明知撞上執勤交警後,繼續駕車逃離直至車輛撞上障礙物,棄車逃跑,並唆使同車人逃跑,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應當依法嚴懲。遂作出以上裁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安幹警,被害人、上訴人家屬及多家媒體記者40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