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支持深圳加快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

2020-11-09 10:08
來源:香港商報網

 11月9日10:00,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體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龔稼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萬國營介紹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深圳兩級法院支持和保障先行示範區建設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介紹,《指導意見》明確支持深圳法院根據中央授權開展試點試驗示範,加快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緊緊圍繞先行示範區戰略定位和戰略目標,提供高質量司法服務與保障。

 楊萬明介紹,《指導意見》共6部分33條。概括起來,主要包括5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範區建設的總體思路。《指導意見》第一部分明確了支持保障先行示範區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主要目標,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準確把握黨中央戰略意圖,支持深圳法院根據中央授權開展試點試驗示範,加快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緊緊圍繞先行示範區戰略定位和戰略目標,提供高質量司法服務與保障。

 二是全方位提出了先行示範區建設司法服務保障措施。《指導意見》第二至第四部分對標對表《意見》和《實施方案》要求,認真研判改革發展中的矛盾糾紛風險點、法律法規空白點和司法保障着力點,有針對性地提出應對防範和支持保障措施。例如,圍繞服務保障要素市場化配置,強調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進完善適應超大城市特點的勞動力流動制度,服務保障金融業創新發展,促進科技成果高效轉化,加快完善數據產權保護規則。在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優化營商環境司法保障機制、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深化破產制度改革、加強海事審判、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強涉外涉港澳台審判等一攬子支持保障措施。圍繞促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提出要營造誠信訴訟環境,助力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助力綜合治理;加強智慧法院建設,助力智慧城市建設。此外,《指導意見》在加強民生司法保障、嚴格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服務保障城市文明建設等方面,也提出了相應的支持保障舉措。

 三是對人民法院自身的改革創新提出了明確要求。打鐵必須自身硬。服務保障先行示範區建設,人民法院必須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提高服務保障能力水平。為此,《指導意見》第五部分在完善訴訟制度、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強審判專業化建設、人員分類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改革措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試、大膽探索,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提供示範樣本。

 四是對人民法院承擔的改革試點任務提出細化落實措施。《實施方案》首批授權清單提出40項改革試點任務,其中人民法院參與的有7項。對這7項試點任務,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專門提出落實方案,《指導意見》又進一步提出細化要求。這7項試點任務,有的屬於司法服務保障舉措,有的屬於訴訟制度改革範疇,因此《指導意見》沒有單獨作為一部分規定。比如,破產制度改革試點、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因此放在了第三部分。開展行政訴訟體制改革相關內容放在了第五部分「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裏面。

 五是提出組織保障措施。為紮實完成改革試點任務,確保各項支持保障措施落地見效,《指導意見》第六部分對加強黨的建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大力營造改革氛圍提出了要求。

 去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今年10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並發表重要講話,對新時代經濟特區在更高起點上推進改革開放作出重大戰略部署。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依法支持保障先行示範區建設,最高人民法院結合工作實際,經反覆調研論證和廣泛徵求意見,制定了該《指導意見》。

 楊萬明表示,《指導意見》是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先行示範區建設的再動員再部署。服務大局是人民法院的重大責任和神聖使命。一年多來,人民法院特別是廣東高院和深圳兩級法院圍繞先行示範區建設,推出一系列保障措施和改革舉措,取得積極成效。《指導意見》結合貫徹落實黨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在系統總結前期工作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範區建設的總體要求,推出了全方位的支持保障措施,有利於全國法院統一思想認識、明確行動方向,更加積極主動地融入國家改革發展大局,踴躍投身先行示範區建設火熱實踐,為先行示範區建設貢獻司法力量。《指導意見》亦是人民法院全力支持保障深圳改革發展的鄭重宣示。為深圳法院下一步的改革探索提供了政策依據。《指導意見》還是人民法院落實改革與法治雙輪驅動要求的具體實踐。堅持以改革完善法治,以法治保障改革,從司法工作角度提出支持保障措施,有利於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進程、破解改革難題,有利於為先行示範區建設和改革試點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創新涉港澳案件審判  全面拓展港澳司法協助

 楊萬明介紹,《指導意見》高標準提出了深圳法院改革發展的總體目標,並且提出了分量很重的改革創新措施,同時將充分體現深圳特色,保障措施「乾貨」滿滿。

 楊萬明介紹,建設先行示範區,要求深圳法院必須在全國法院當排頭、作示範。為此,《指導意見》高標準提出了深圳法院改革發展的總體目標,強調深圳法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司法工作方面要發揮核心引擎功能,通過5年的改革發展,打造成司法公信力、法治競爭力、改革創新力、國際影響力卓着的先行示範法院。不僅如此,各項具體工作目標也充分體現了先行示範區定位,比如《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深圳法院打造國際海事糾紛爭議解決優選地、粵港澳商事審判優選地、司法教育培訓示範基地等。

 改革創新的分量亦很重。先行示範實質上就是改革創新。中央《意見》28次提到創新,《實施方案》更是綜合改革總動員。《指導意見》抓住先行示範區建設這一主要特徵,在改革創新方面下足了功夫,不僅提出了支持保障改革創新的司法舉措,而且很多支持保障舉措同時也是改革創新舉措。比如,《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探索人工智能、互聯網信息、生命信息等新型數碼化知識產權財產權益保護新模式,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等等,這既是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也是改革試點的重要內容。推進金融審判創新、完善數據產權保護規則、深化破產制度改革等各項支持保障措施,也都體現了改革創新要求。不僅如此,《指導意見》還用7條的篇幅專門規定了人民法院工作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措施。可以說,改革創新是《指導意見》的主基調,《指導意見》就是通過改革創新支持保障改革創新。

 深圳特色體現得很足。深圳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引擎。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智能化是先行示範區的重要特徵。《指導意見》重點從這四個方面提出服務保障措施。市場化方面,《指導意見》第二部分系統規定要素市場化配置司法保障措施,支持深圳完善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法治化方面,《指導意見》多措並舉,支持保障深圳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國際化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健全涉外案件法律適用規則體系和管轄機制,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加強與國際仲裁機構、國際調解組織交流協作,服務保障深圳實現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智能化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加強智慧法院建設,充分利用司法大數據助力智慧城市建設。此外,《指導意見》在支持保障深圳增強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引擎功能方面打出了組合拳,如創新涉港澳案件審判,全面拓展港澳司法協助,推動建立跨境破產認可與協助機制,支持建立粵港澳大灣區法治研究機制,健全粵港澳法律人才聯合培養機制,等等

 服務保障的措施很實。《指導意見》不僅僅是支持保障先行示範區建設的一般性宣示,更多的是實打實的「乾貨」,可以說改革措施很具體、支持態度很鮮明。這方面實際上已經談得很多了,這裏我再舉兩個例子。在營商環境建設方面,《指導意見》不僅從審判角度提出了服務保障措施,還提出建立司法服務保障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建立法治化營商環境分析研判機制,定期發布法治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體現了主動服務大局的責任感使命感。再比如,對於各方面普遍關注的自然人破產跨地域效力問題,《指導意見》態度鮮明予以支持,要求全面落實自然人破產案件裁判在特區內外的法律效力,推動全國法院積極支持這項改革工作。

 支持保障深圳增強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引擎功能

 值得關注的是,《指導意見》第15條和16條都涉及港澳。《指導意見》指出,健全完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理機制,提升案件審判質效。完善涉外涉港澳台法律適用規則體系,準確查明和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域外法律。研究商事主體選擇適用域外法律解決商事合同糾紛問題。探索建立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集中管轄機制。支持率先建立司法、仲裁和調解相銜接的跨境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完善港澳人士擔任特邀調解員、陪審員制度,為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在深圳法院代理民商事案件提供便利條件。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商事規則研究,推動實現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打造粵港澳商事審判優選地。

 在全面拓展港澳司法協助方面,《指導意見》指出,簡化港澳訴訟主體資格司法確認和訴訟證據審查認定程序,探索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網上授權委託見證。探索拓展涉港澳案件訴訟文書跨境送達途徑。拓寬內地與港澳相互委託查明法律渠道。推動建立深港澳調解組織和調解員資質統一認證機制。推動建立跨境破產認可與協助機制。支持深圳定期組織開展粵港澳司法專業交流活動。推動簡化跨境司法交流合作審批程序,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率先建立便利化司法交流合作新路徑。推動建立粵港澳大灣區法治研究機制。

 在人才培養方面,《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深圳建設司法教育培訓示範基地,構建高層次、國際化司法人才培養模式。加大金融、破產、互聯網、知識產權、環境資源、涉外等領域審判業務培訓力度。堅持「高精尖缺」導向,加強高層次審判人才培養儲備,指導深圳法院制定各類司法專業人才中長期培養計劃。支持深圳面向全國配備領導幹部、遴選優秀法官、引進專業人才。完善涉外人才培養體系。堅持和完善法律研修學者、法律實習生制度。建立健全粵港澳法律人才聯合培養機制,推動建設法律人才聯合培養基地。支持深圳法院大力承辦香港、澳門法律生暑期內地法院實習項目。

 龔稼立:廣東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具體措施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龔稼立表示,根據中央及省委推進綜合改革試點各項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意見,廣東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具體措施。

 今年4月,為落實中央及省委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決策部署,廣東法院圍繞支持深圳實現「五大戰略定位」和「五個率先」重點任務,出台了「三年行動方案」。龔稼立表示,最近,根據中央及省委推進綜合改革試點各項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意見,廣東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具體措施。總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打造全國最安全穩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環境最好地區為重要目標,準確把握深圳法治城市建設的示範定位,支持和保障深圳率先營造彰顯公平正義的民主法治環境,加快推進深圳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服務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牢牢抓住制度建設這條主線,更充分發揮深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排頭兵作用,努力攻堅一批在司法領域有重大影響的創造性、引領性改革,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做出應有貢獻。

 龔稼立介紹,一是打造國際化知識產權保護高地。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三合一」審判機制,完善知識產權侵權事實查明認定體系,推動建立更符合知識產權特點的訴訟證據規則,加大知識產權侵權制裁力度,以更嚴格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支持科技創新,加強數碼化、證券化知識產權保護,完善重點領域核心技術專利保護規則,推動新技術新成果新業態蓬勃發展,提升我國的知識產權爭端解決能力和國際影響力。

 二是構築一體化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深化破產重整、預重整、執行轉破產制度改革,探索多方參與企業救治和重整機制,試點個人破產制度,構建更加完善的市場主體進入、重整和退出機制,吸收律師、會計師、清算師參加企業和個人破產訴訟財產清算和處置,藉助社會力量維護健康的市場秩序,探索跨境破產訴訟工作機制,推動深圳法院率先試點的個人破產訴訟生效判決在廣東全省及全國各地得到執行。

 三是加大專業化金融司法保護力度。完善打擊非法集資、逃匯套匯、內幕交易等嚴重金融犯罪機制,堅決防範化解金融領域重大風險,守牢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全面配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改革和試點註冊制,嚴厲制裁以金融創新為名掩蓋金融風險、規避金融監管、從事非法套利等違規行為,加強完善涉私募股權投資、資產證券化等裁判規則,積極探索建立金融領域司法協同平台,推動完善跨境金融監管。

 四是完善多元化跨境糾紛解決機制。以深圳前海等廣東自貿(片)區為試點,全面完善跨境糾紛立案、跨境訴訟管轄、域外法律查明、商事爭議調解等銜接機制。吸收港澳法律界人士共同參加,在粵港澳大灣區構建更加開放、透明、包容、便捷的跨境商事爭端解決機制。推動簡化港澳訴訟主體資格確認和訴訟證據審查制度,拓寬內地與港澳司法機關、司法機構處理跨境糾紛協助渠道,服務和保障更高水平的全面對外開放。

 五是提升法治化市域社會治理水平。高質量推進「一站式」智能化訴訟服務,便捷民生領域糾紛實質性化解。推動基層法院對縣級政府為被告行政訴訟案件實現異地管轄和跨區劃審理,適度擴大行政訴訟簡易程序適用範圍,服務和保障行政機關「放管服」改革。深化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和「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支持深圳法院全面探索集中管轄東江流域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賠償和生態補償有機銜接的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責任體系。

 六是推進系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和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深入推進審判工作標準化,完善類案同判體系建設。全方位探索建立健全門類更全、領域更廣、特色更強、效率更高的複合型專業審判機構。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和裁判指引,讓司法更規範、更透明、更可預期。健全司法人員履職保障和審判監督機制,全面完善法官選拔、任職培訓、績效考評、案件評查和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度。(記者 張麗娟)

[責任編輯:黃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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