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建築分判商前管工,指他收取4名工人共約3.6萬元非法佣金及薪金款項。被告今日(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
被告為六十歲的張曉輝,早前承認6項罪名,分別是1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而主任裁判官錢禮早前頒令張曉輝須向梁杯板模歸還涉案的17,725元非法佣金。
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12月招聘一名日薪為1250元的工人。被告向工人表示對方要根據公司政策,每個工作天退回250元給梁杯板模。該工人相信如不遵從會失去工作,遂於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將逾1.4萬元存入被告的個人私人銀行戶口,工人亦另外轉帳4千元至該戶口。
張曉輝其後約於2018年3月指另一名工人經驗不足,每個工作天需向對方索取約350元。該工人為免麻煩而向被告支付約5千元,並於工作16日後辭職。
案情又透露,被告要求另外兩名工人於每個工作天向他支付150元作回傭。他於2018年2月至5月期間從該兩名工人收取共逾1.27萬元,以使他們獲梁杯板模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