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作者: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湖北社團總會會長 謝俊明
5月22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這個草案帶出了一個香港廣大市民盼望已久的喜訊,全國人大常委會為香港制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針對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如恐怖分子、「港獨」分子等,牢守香港的國安大門。
外部勢力干擾香港
香港回歸已經23年,23條立法至今未能展開,這是有多種原因造成的,主要是五個方面:第一,是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政治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所致。一方面,23條立法已經不斷被污名化、妖魔化,另一方面,「港獨」言行愈演愈烈、恐怖行為不斷出現,反對派利用議會陣地千方百計阻擾政府施政,許多法案被拖延。第二,是香港發生的「顏色革命」。所謂「顏色革命」,在我看來,是反中亂港者企圖爭奪香港管治權,為此,他們發動一系列事件(如「佔中」和修例風波)去實現他們的企圖。第三,是香港發生的一系列衝擊「一國兩制」底線事件,直接針對國家主權。在危害嚴重的事件中,一些暴徒刻意燒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塗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衝擊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大樓。第四,外國勢力出錢出力,為反對派打氣,為「港獨」撐腰。美國的一些政治組織滲透香港各個方面,尤其是學校,培養反中亂港分子。第五,反對派開動他們的宣傳機器,抹黑警員、抹黑特區政府、抹黑中央政府,目的就是為了將香港市民因民生問題對政府的不滿引向反對中央政府和「一國兩制」上來,為爭奪管治權提供「民意基礎」,為「港獨」和分裂國家行為提供「炮灰」。
國安法利港利民
凡此種種,可以看到,香港自行立法已經困難重重。就是在這種嚴峻的局勢下,全國人大決定制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適時的。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這是毫無疑問的。國家一開始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授予香港自行完成,這既是一種信任,也是一種責任。但是,中央政府不僅有監督權,而且也不會放棄國安立法的權力。其次,由於《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內容與23條立法的內容並不完全重疊(後者是七種罪),香港不僅有憲制義務去完成23條下其他內容的立法工作,而且也要根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在香港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首先,香港要建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統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執法和國家安全教育。其次,香港要考慮專門的執法、檢控和審理機構。相信《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在香港公布實施,不僅會得到香港廣大愛港愛國人士堅決擁護和支持,也會對止暴制亂發揮關鍵的作用。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不僅不會減損香港市民的言論自由,反而會為香港社會穩定、市民安居樂業提供堅實的保障。內地有《國家安全法》,外商投資者並沒有因此而減少,他們能適應內地維護國家安全的大環境,其他外商投資者當然也會繼續在香港投資經營。2009年澳門特別行政區通過《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沒有人因為違反這部法律被捕;沒有人被以言入罪;沒有外商撤資;沒有歐美制裁;澳門經濟繁榮穩定。這些事實的存在,有力地駁斥了那些認為「一國兩制」已死,國安法剝奪香港居民基本權利的謬論。只要不碰《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紅線,就沒有心虛與害怕的必要。因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不僅保護香港居民,還為香港再出發提供一個有利的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