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有何深意?

2020-01-15
来源:金融时报

  【香港商报网讯】央行1月14日傍晚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委办公室)印发《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金融委办发〔2020〕1号),将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金融创新和综合经营的发展,我国金融风险结构越来越复杂,不同金融机构和市场之间的风险传染程度越来越强,实际上早在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部署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同年11月金融委正式成立。

  业内专家大多认为,金融委的建立旨在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更好地做到金融监管全覆盖,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自2018年开始,部分地方政府将金融办(局)升格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模式初具雏形,以及单一监管模式向双层监管模式的渐进转变。近年来,出于有效应对地方金融快速扩张及金融风险渐进暴露局面的考虑,我国逐渐将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及风险处置责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担。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应进一步健全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方面,在加强地方金融立法、明确地方政府监管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与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方面的分工与协同,改革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建立横向和纵向的协调机制,并优化地方金融生态。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今年年初召开的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

  那么此时提出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有何深意?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此时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是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协调具体措施的落地,通过这样的机制安排对确保地区金融发展与稳定,防范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具有积极作用。

  据了解,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的领导,定位于指导和协调,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金融委有关部署,强化金融监管协调。

  “该机制的建立,能够让地方及时了解中央金融发展的思路、定位,特别是金融风险管理的着力点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确保地方与中央上下协调保持一致,以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有利于国家宏观政策制定主体和微观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沟通,能够及时反馈政策执行的效果和意见,有利于政策执行的监督提升政策效果,能够进一步压实金融主体责任,促进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效。 ”中商智库首席研究员李建军表示。

  谈及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重要性,董希淼认为,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监管协调机制,有助于加强金融监管的纵向协调,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更好地落实中央金融监管政策,加强属地风险处置,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李建军也表达了相同观点。他表示,该协调机制实际上在全国构建了一个金融管理的全覆盖的网络,可以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纵向的业务指导和横向的经验交流,以提高地方金融管理效能。有利于不同地区与和地方之间的金融信息的交互,对于某一个点的金融风险可以做到有效防控并防范扩散,有利于区域金融的稳定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管理。

  此外,李建军补充到,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建立能够及时反映金融市场的情况,在地方层面通过“几家抬”,能发挥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和财政等多部门综合协调的作用,做到及时反馈及时处置,提升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特别是目前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债务、城商行、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具有市场下沉、分散和地域差异等特征,该机制有利于从区域市场的角度采取差异化的措施,精准施策,提高风险处置的效率。”李建军说。

  目前,各省级人民政府正在陆续建立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在温彬看来,当前要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金融又面临服务实体经济,深化改革等具体任务,仅靠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不能满足需要,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可以与其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共同的促进地方的金融发展。

  据悉,下一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将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增强金融监管合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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