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子文
葵青區議會日前召開本屆首次大會,未開會前全體反對派區議員竟齊唱暗含濃厚「港獨」意味的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雖然區議會的性質只是地區諮詢架構,但區議會也是管治架構的組成部分,區議員屬於建制成員,理應認同「一國兩制」、遵守基本法。按照《區議會條例》第34條規定,區議會的候選人須作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現在有議員公然在區議會內唱「獨歌」,顯然違反參選聲明,更可能因作出虛假聲明而違法,一旦罪成,將喪失擔任區議員的資格,政府必須嚴格按照《區議會條例》追究,絕不能對區議會播「獨」煽「獨」坐視不理。
唱「獨歌」涉違參選聲明
為什麼說煽動「港獨者」不能成為區議員?原因有二:一是區議會選舉與立法會選舉同樣要求參選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政府,《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規定,候選人須按法例規定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至於《區議會條例》第34條亦表明,區議會選舉參選人提名表格載有聲明,要求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特區政府。這說明不論是立選或區選,同樣要求參選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政府。
二是區議會根據基本法設立,基本法第97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等服務。」第98條訂明:「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由法律規定。」區議會由基本法授權特區政府設立,其角色、職能或組成都不能與基本法相違,區議員理所當然不能違反基本法,否則沒有資格做議員。
不能參選也不能任議員
今屆區選時,「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選舉主任蔡亮通知其區議會選舉提名無效。政府亦發出新聞稿,強調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該候選人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這說明任何主張「港獨」、「自決」者不符合區議會參選資格。按基本邏輯,既然不符參選資格,也自然不符合做議員資格。
今屆區議會選舉,有大批主張「時代革命」的人參選,所謂「時代革命」本質上就是要推翻現有政權,是一種「變相港獨」,但可惜,這些人最終都成功「入閘」,更利用這場反修例風波借亂當選。現在他們一就任,就公然在區議會會議上唱「獨歌」。所謂《願榮光歸香港》,不但是反修例的歌曲,更是一首鼓吹「港獨」,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獨歌」。區議員在區議會上唱「獨歌」,已經是公然煽「獨」,絕對不能接受。如果不及時制止,情況恐更肆無忌憚,既然區議員可在區議會內唱「獨歌」,被誤導的年輕人更可以毫無顧忌地唱頌,等同為「港獨」推波助瀾。將來他們利用區議員辦事處、利用政府資源在地區上宣傳「港獨」,是否也聽之任之?
《區議會條例》是硬性要求,並非當選了就可「過骨」。對於有區議員公然違反基本法、挑戰「一國兩制」,特區政府一方面應作出警告,明確表示區議員不能「煽獨」。另一方面也應研究追究機制,明確政府將會對違規區議員作出追究,如果有人一犯再犯,變本加厲,政府可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褫奪這些違規議員資格,以傳達明確信息:區議會、區議員絕不能煽「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