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首控:18歲城大男及38歲無業女准保釋

2019-10-07
来源:橙新闻

  圖:星島

       港府於上周五宣布以《緊急法》立《禁蒙面法》,首宗遭檢控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一名城大男學生及一名38歲女子涉於法例實施當日凌晨,在藍田啟田道非法集結及以磚頭等雜物設置路障,試圖堵塞馬路。警方於驅散時拘捕兩人,並落案起訴一項非法集結罪及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兩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准以一系列條件保釋。約200個戴上口罩的人士到場聲援,並於完庭後展開雨傘且多次高呼「蒙面無罪立法無理」等口號。  

  圖:星島

       辯方透露首被告吳隆平現年62歲的父親身患糖尿病,雙親均無業,胞妹正就讀中五,冀法庭准以繳交較少的保釋金。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下令兩人准以現金300至1000元保釋、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24小時內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遵守每晚11至6時的宵禁令,以及逢星期六下午12至6時往觀塘警署報到。 

       現就讀城市大學電腦科學系一年級的吳隆平(18歲)及無業女子蔡玉雲同被控於本年10月4及5日,在藍田啟田路50號啟田商場外的啟田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

  二人各被控於本年10月5日在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據了解,吳當時配戴一個普通藍色口罩;蔡則戴著一個黑色布製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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