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发布强奸猥亵儿童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当前,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以猥亵儿童犯罪为例,2017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
此外,这位负责人还称,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猥亵儿童的情形比较复杂,因为猥亵手段、情节千差万别,危害性大小各异,因此刑法规定,对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法院根据猥亵儿童的手段、情节、后果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2018年,在判处刑罚的猥亵犯罪分子中,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23%以上。
网络性侵害儿童隐蔽性强
负责人又表示,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通讯设备的普及,通过网络性侵害儿童的现象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大,确实需要引起社会更多的关注和思考。
据部分地区法院统计,近年来审理的性侵害儿童的案件中,有近三成是被告人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结识儿童后实施。相对于传统上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的性侵犯罪。网络性侵害儿童的隐蔽性更强,更难发现和追踪,而且从已发案件来看,受到网络性侵害儿童的低龄化现象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