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全网热议的北京南四环两车追尾致二人死亡的事故,今天发布情况最新通报:报警司机涉过失致人死亡被刑拘。
网友愤愤不平,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了铲车司机只报警,不救人的行为。
相比通报结果,特约评论员、律师岳雪飞也给出了解释,只开无牌机械车上路,并不必然导致人员死亡的后果。而过失致人死亡的前提条件是司机本人能够预见到,容易导致他人死亡,并且相信自己能够避免。
当然对于“不救人”这个话题,我们也不会“袖手旁观”。如果见死不救真的能够被列入刑事法律管辖的范围,岳律师也表示,当事人主观上首先是要有“不救”这种故意,客观上也要不实施救助的行为,主观与客观相结合才可以。
“只报警没救人”那司机被刑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那是罪,不是错!
针对全网关注的北京南四环追尾事故“只报警没救人”一事,刚刚,@北京交警发布情况通报:报警司机涉过失致人死亡被刑拘。
@北京交警微博截图
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2019年7月16日3时30分,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前报道:大哥!先救人还是先报警!?
7月16日凌晨,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车辆追尾事故引发关注。经交警部门通报,这起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了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这段视频也引发了大众对于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讨论。
一段北京南四环追尾事故现场的视频,看得人心急、心焦、心痛。我们隔着屏幕都是如此感受,可事故现场的当事人——那位前车司机,却是无比淡定。很多人说他“冷漠”。恐怕他最大的问题不是冷漠不冷漠,而是他根本不懂法。
不懂法,可能害死别人,也最终会害了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白纸黑字,一清二楚——先救人,再报警。
这位前车司机的实际做法,是“先报警,再继续打电话,一直打电话,就是不救人”。旁人怎么呼喊让他先救人,他都无动于衷。当时如果有人能断喝一声,“你不先救人,就是违法行为”,他也许能醒悟过来。可惜,火已息,人已亡,错(甚至可能是罪)已成,没有“也许”。
视频里唯一令人欣慰的场面,是很多路人,包括拍摄视频者,一直在努力救人。他们实际上履行了道交法规定的“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法律义务。他们当中有些人是懂法的,有些人可能也背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对应条款,但其自身行为的价值取向和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
这起事故,有待相关部门调查清楚。还有很多复杂可能,待事实清楚了,属性也就清楚了。若属于违法行为,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我们除了替逝者惋惜,除了谴责那位无论从法、理、情哪个角度都应该被谴责的前车司机外,也不妨自问一下,在此事发生之前,我们自己清楚地知道“先救人、再报警”的法律要求吗?我们清楚地知道其他一些事关生命安全的法律规定吗?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懂法的终究是多数,但一定也有一些人是不知道的,或是模模糊糊、不敢肯定的。这说明,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常识、普及带有法治底色的交通文明,路还长,我们要加快走。
一个人会开车,不等于就能成为一个懂法的交通参与者。这起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