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闹航班的“监督员”疑有精神疾病?国航:协调沟通中暂无回应

2019-07-15
来源:北京日报

  7月13日,微博认证为“编剧”的用户李亚玲在个人微博上称,其12日在乘坐国航飞机时,一位自称是国航监督员的人士大声斥责乘客,态度极为恶劣。此后,在这位监督员的电话举报下,飞机上的几名乘客在航班降落下飞机后被迫接受各种调查作笔录,滞留7个小时。

  此事经李亚玲微博公开后,立即引起关注。李亚玲微博发出后,国航先是否认有“监督员”存在,后又删除此微博。

  今天此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

  据媒体报道,14日晚,国航称:“大闹机场女子是国航员工,并不是所谓监督员。曾经是一名空姐。因患有精神疾病,很久都不工作了。”

  记者联系国航,对方表示:“我们没回应,今天确实约了旅客协商。”

  但从具体沟通协调情况看,精神疾病的说法应该是国航的口径。就在刚刚,李亚玲在微博中发布评论称:“1当时真没看出她有病2她先要求机组人员报警下飞机后扣留我。理由是我辱骂她(其实是我为其他旅客作证)而机组很配合甚至表现出畏惧和顺从。所以我才开始质问,并拍摄视频留证据,以免被诬告。你根本没搞清楚事实。3、一个普通精神病人能经常大闹头等舱?我有这个质疑不是正常反应吗?”

  根据微博消息,这名“监督员”的身份已被曝光。

  李亚玲13日发布的微博称:“刚收到网友私信:国航此女是客舱部办公室的,叫牛宇虹,这不是她第一次了,劣迹斑斑,裁判文书网可以看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2014)三中行终字第1253号,显示此人曾因同样的事情大闹首都机场,被行政拘留5日。”

  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确能查到牛宇虹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纠纷。

  2015年2月11日发布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15三中行监字第00050号)显示,牛宇虹诉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2014)三中行终字第1253号行政判决,以原判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被申请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为由,提出再审申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作出京机公分(法)决字(2013)第33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事实及相应证据在案为证,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裁决的程序均无不妥。两审法院所作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再审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再审申请予以驳回。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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