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殴打20年前老师,男子被判1年6个月

2019-07-10
来源: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网站

 

  7月10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来源:栾川法院

  备受社会关注的“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一案,今日(7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宣判,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常太(化名)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当庭表示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常仁尧驾车与同村的潘某某一起外出时,在栾川县栾川乡双堂村省道S328-19里程碑附近, 遇见曾担任过其初二班主任的张某某骑电动车经过。常仁尧事后供称其看到该人疑似张某某,想起上学时因违反学校纪律曾被张某某体罚,心生恼怒,遂将手机交给潘某某,要求为其录制视频。接着,常仁尧到公路上拦下张某某,确认后即予以呵斥、辱骂,并连扇四个耳光,又朝张某某面部猛击一拳。之后,常仁尧强令张某某将电动车停靠至公路旁,继续进行辱骂、呵斥,又先后朝张某某胸、腹部击打两拳,并将张某某的电动车踹翻,致使电动车损坏,引起二十余人围观。

  事后,常仁尧将所录制视频传播给初中同学观看、炫耀,造成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扩散,被众多媒体平台连续报道,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后常仁尧又在“常氏宗亲”微信群再次发布视频,仍声称自己的行为没错,即使打老师不对,张某某也有百分之五十的责任等。随着该视频在微信等媒体平台的传播,相关事件再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严重影响了张某某正常的工作、生活及其家庭安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常仁尧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常仁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8年,一起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事件,将河南男子常太卷入了舆论漩涡。视频中,男子自称曾与此事件中的另一名当事人——20年前的班主任兼英语老师张林(化名)有过节。画面中,常太挥手打向张林,张林除了数次道歉和抚摸其臂膀示好外并未还手。

  随后,常太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常太的辩护人付建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案曾于今年3月12日被检方退回警方补充侦查。6月12日,“殴打20年前班主任”一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一审庭审时,被告人常太的两名辩护人为他做了无罪辩护,主张“系普通治安案件,不涉及寻衅滋事”。常太当庭向当事教师张林致歉,并表示愿意提供经济补偿,此后会多做公益,弥补自己的过错。

  常太已在看守所被羁押203天。进入法庭前,常太的妻子洪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家人最希望的结果是“可以当庭释放”。前几日,央视新闻播出了6月12日第一次庭审时的画面,洪女士看到画面中的丈夫后表示,“他瘦了很多,人也很憔悴,非常心疼。”

  今日(7月10日)上午,此案在栾川县法院开庭宣判,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常太获刑一年六个月,当庭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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