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小長假”真的要來了?繼年初河北省提出探索實施周五下午加周末休息以后,又有一省份將其寫進了政府文件。7月1日,江蘇省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實施意見》,在“政策支持”中,明確提出在有條件的地區實施“2.5天小長假”。至此,全國已有10多個省份出臺相關意見。
早在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就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周五下午與周末結合外出休閑度假創造有利條件”。縱觀各地方案,大都將錯峰休假、彈性作息作為促進消費的配套措施。的確,這一安排給了人們更多的時間,可以更合理地安排假期、充電加油,有拉動內需的預期作用。但究竟效果幾何,還沒有統計數據支撐。也有人認為,“2.5天小長假”屬于日常性假期,不像“黃金周”這類集中長假帶來的效果明顯。
不會休息,就不會工作。著眼于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2.5天小長假”其實有廣泛的實際需求。目前,我國公民每年法定休假天數最少為11天(不含雙休日),2018年我國人均工作時長2100個小時,不僅法定休假天數低于發達國家,工作時長也高于很多國家。將工作時間進一步縮短,是大多數人維系健康生活的基本愿望,而且從提高生產效率的角度來看,勞動者也需要更多時間進行學習、思考和沉淀。從最初的周日休假,到長短周,再到目前的雙休日,我國休假制度不斷改進,總體思路便是賦予人們更多的休假權利。
但從實施效果來看,“2.5天小長假”也許只是看起來很美。在出臺了意見的個別城市中,“2.5天小長假”皆有不同程度的限定詞,比如“有條件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等。這說明,這項鼓勵性政策惠及的群體和人數有限,一般局限在黨政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對于民營企業來講,時間就是效率,很難參照執行。這就讓人擔心,是否會異化為少數群體的“專屬福利”?是否會帶來“不公平”的異議?因此,許多地方盡管鼓勵探索,但一般仍持觀望態度。
相比起“不公平感”,也許更讓人接受不了的是,在國家明文規定保障休假權利的前提下,仍有一些地方連雙休日都落實不了。現在部分基層單位、企業面臨任務繁忙、加班加點無序的工作狀態,諸如“白加黑”“5+1”成為常態,特別是某些互聯網公司,盛行“996”“7×24”等加班文化,殘酷淘汰“不能拼”的人,把員工搞得身心疲憊。這種現象的產生,固然與某些工作的性質和特點有關,但再怎么強調“效率”“創新”“飽和”,也不該成為踐踏勞動休息權的理由。相關企業固然要遵紀守法,監管部門更要硬起來,為勞動者撐腰。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2.5天小長假”暫時沒有全面推廣的必要。即便是給小部分群體的“福利”,也得照顧大多數勞動者的感受,把雙休日全面落實下去。只有在保障休假權的基礎上,社會才能接受“2.5天小長假”的小范圍試行。也只有在保障雙休日的前提下,勞動者才會相信,隨著法律越來越健全,未來自己也有享受“2.5天小長假”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