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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堵漏洞 切莫受誤導

2019-04-29
来源:香港商報

 

  近期反對派一直極盡歪曲抹黑之能事,誤導公眾,恐嚇市民,在反修例上鬧得沸沸揚揚,如此寧讓法律有漏洞,不惜放生殺人罪嫌的行為,實在令人感到荒唐。政府推動《逃犯條例》修訂,旨在處理在台灣發生的一宗涉及港人的殺人案,以堵塞法律漏洞,捍衛法治精神,彰顯公平正義,何錯之有?難道要眼睜睜地看着行兇罪犯逍遙法外,看著本港變為「逃犯天堂」,他們才開心滿意嗎?政府已多次清晰說明修訂《逃犯條例》的適用原則,消除公眾不必要的疑慮,今後須繼續就市民關注的問題進行耐心解釋,爭取最廣泛民意的支持,市民應冷靜思考,作出理性判斷,切莫輕易被煽動和誤導。

  政府今次推動修訂《逃犯條例》,直接原因是有港人在台殺死女友後逃回香港,由於港台沒有移交安排,導致疑犯藉空子避過法律追究,暴露了香港現時存在的法律漏洞。修例堵塞現時的法律漏洞,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亦能把兇殺案的疑犯移交台灣審判,令其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為受害人討回公道,讓公義和法治得到伸張,這是做正確的事,沒有道理去反對。香港總不能視若無睹,袖手旁觀,任由作奸犯科的人可以逍遙法外吧。

  就修訂《逃犯條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在報章撰文,再次有針對性地作出說明,包括條例的內容參考聯合國的範本,為什麼現行條例中的個案移交條文不切實可行,建議非專為某一地方而設,修例與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無關,以「日落條款」方式處理台灣殺人案漏洞繼續存在等等,對公眾不了解的方方面面進行解釋,以消除對修例的誤解和疑慮。修訂《逃犯條例》本身亦涉及非常多技術性細節,大多數人了解有限,出現一些疑慮可以理解,需要政府釋疑解慮;而政府亦一而再、再而三地解釋移交逃犯的原則,對移交安排訂出了種種限制,例如禁止政治目的的移交、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死刑不能移交、一罪不能兩審、不能移交到第三地方、可申請人身保護令、可就行政長官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所有個案移交的要求會受到行政機關及法院的雙重把關等。對於公眾提出的關注和訴求,政府也作出回應,提高可移交罪行的門檻,刪去了9項罪行。這些措施都旨在保障疑犯的合理權利,釋除「易墮法網」的憂慮,並令犯罪者得到公正的法律制裁,市民根本毋須無謂擔憂。

  反對派誇大香港與內地司法差異,全面否定修訂,作出上綱上線的攻擊,什麼「港人會隨時被移交內地受審」、行政長官啟動個案移交缺乏監管「隻手遮天」、法官沒有足夠能力把關等不實言論大量出爐,以種種揣測和假設的荒謬說法恐嚇市民,誤導公眾,且在街頭、議會煽風點火,甚至尋求外力介入,如此將法律問題泛政治化炒作,將修例這個彰顯公義之事渲染成為會損害港人利益的陰謀,不惜包庇殺人罪犯,其做法極之不妥,亦令人感到遺憾及痛心。社會各界對於修訂條例的討論,應該實事求是,而不是胡亂開火,一味否定,相信市民充分了解修例內容,清醒和理智作出判斷,種種謬論也就不攻自破。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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