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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周记】破解融資難惟有市場化手段

2018-11-12
来源:香港商报

   近段時間以來,決策層連番喊話,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切實支持民營企業融資,力度之大為近年來所罕見。而中央的良好政策能否在實操層面得到真正的貫徹落實,從根本上說將取決於完善市場制度,以市場化的手段來加以解決。

  解決融資問題成決策重心

  可以看到,解決民企融資難融資貴,正成為從中央到各職能部門當下的決策重心。先是習近平主席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明確表示要解決民企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提出了具體要求:將銀行業績考核同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掛鉤,並要求逐步降低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李克強總理隨即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要求,主要商業銀行季度新發放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利率要比一季度下降1個百分點。

  之後,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提出具體指標。他表示初步考慮對民營企業的貸款要實現「一二五」的目標,即在新增的公司類貸款中,大型銀行對民營企業的貸款不低於1/3,中小型銀行不低於2/3,爭取三年以後,銀行業對民營企業的貸款佔新增公司類貸款的比例不低於50%。決策層和職能部門的配合一氣呵成,相當默契。

  對比已有的數據,可以看出中央擬定的這一目標,對於解決民企融資問題的力度非常之大。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末,民營企業貸款總額約為30.4億元,佔據企業貸款比例約為1/3。三年以後,民企融資將佔據半壁江山,無疑是一重大的進步。

  市場環境和制度需保障

  決策層下決心解決民企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除高層喊話外,政策連番出台,力度前所未有。但如何在實際操任層面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從根本上說,需要營造公平的市場化環境來加以配合,也需要從制度層面得到保障。

  無獨有偶。司法部部長傅政華11日表示,司法部將積極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堅實法律保障。包括確立民營企業「法無禁止即可准入」原則。全面保護民營企業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類財產權。實現各類市場主體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他亦提到,要充分保障民營企業平等獲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有效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通過立法防止政府隨意違約毀約、「新官不理舊帳」等問題。推動全面清理不利於民營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打破各種「捲簾門」「玻璃門」「旋轉門」。

  打破剛兌 建立市場化機制

  在決策層千方百計解決民企融資難之時,也必須看到,內部實行業績考核的銀行,之所以願意把貸款優先放給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是因為有國家信用作背書。正是由於國家剛性兌付的存在,令到銀行並不關心國有企業具體經營狀況,也不太担心其盈利前景。因此,要使得銀行真心實意貸款給民營企業,就必須打破剛兌,建立起真正市場化的貸款機制。

  只有打破對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的或明或暗的剛性兌付,才能讓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真正根據企業所在的行業發展前景、盈利能力等市場化指標來評估風險,確定貸款對象,而不是根據對方能否獲得國家剛性兌付,而將貸款一味投向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平台。

  也必須看到,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貸款心存顧慮,對呆帳的擔心是制約民企融資的瓶頸。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不是不分青紅皂白對民企無原則地實施救助,而是要遵循市場規律,以市場化的標準來厘清哪些企業應當獲得資金支持。其中,既要防止對民營企業的融資,淪為政策高壓下違心地完成任務之舉;也要切實防範以扶持民企之名實施新一輪利益輸送,將本已不寬鬆的資金用到房地產、產能過剩等行業上。杜絕上述現象,只能依靠市場化的機制,採取市場化的手段,別無他法。香港商報記者李穎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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