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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来了,朋友圈里的微商们还好么?

2018-09-18
来源:创事记

 

 

  紧箍咒来了?

  距离《电商法》的正式执行还有四个月,这可能是四十年来,中国法律界最为艰难的一次立法博弈。从提出到最终的定稿,经历了五年光阴,四轮审核。弥漫在电商领域的担忧、焦躁和期望等无数种情绪,在8月16日举行的电商法四审稿立法征求意见会议达到了高潮。

  与腾讯、网易、京东等企业仅派出研究人员参加不同,阿里的表态非常暧昧,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亲自到场发言。“电商法立法并不成熟。”他觉得电商法应该具有国际性、前瞻性,应当“能够增添促进电商发展的内容”。


  言下之意,电商法不应该成为电商的紧箍咒。

  学界也有反对意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法学教授蒋洁提出,现有的法律资源已经足以抑制电商领域中的恶意行为,《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会造成执法、司法的混乱重叠,增加管理成本,对电商本身也有阻碍作用。

  上到阿里这样的巨头,下到微商,对于电商法都如此紧张。那么,在电商法聚焦的四个关键议题中,监管和约束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到底会刺在谁的身上?

  可能问题没那么简单。

  营业执照:合法者的红利

  此次公布的电商法,最大的焦点在于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须取得营业执照。不论是淘宝上挂有皇冠钻石标志的大网店,还是朋友圈里的小代购,目前的它们都有了一个共同的名字:电子商务经营者。

  对于小卖家而言,取得营业执照无疑增添了不小的成本。以前只用在网络上上传几张证件、填写几个表格的事情,现在须办好营业执照才能经营,否则甚至无法通过平台的注册审核。

  电商法将营业执照明文规定在法律中并不难理解,这也是部分平台目前的做法。在淘宝店铺中,店主的违规多了,流量和推荐就会变少,活动参与权限就降低。通过提高门槛的方式强化监管,可能会导致暂时的商家用户减少,一定程度上增加现有店铺的行政成本负担。但监管的方式向着“合法者有红利”转变后,跃过监管门槛的商家可以共享小微经营者离场之后的利润空间。


  但从另一个侧面看,电商法对于已经完成流量和粉丝积累的大型卖家和网红卖家也是个利好。在互联网行业的审核机制下,任何准入标准的微小提高,都会导致大量的无法满足标准的玩家出局,但是总的流量几乎很少变化。如此一来,流量和粉丝就会逐渐汇聚到依法合规的经营者,进一步造成电商领域的“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局面。这就是电商领域的二八定律和赢者通吃逻辑。

  显然,上岸和没上岸,是一个很大的标志。

  税务:没有电商法,照样能收

  电商要怎么收税?这是继营业执照后最受人们关注的议题。电子商务经营者们担心税收加大自己的经营成本,吃瓜群众们则担心以后买买买是不是要加税。

  其实不必如此担心,所有的命运早已标明了价格,就算没有《电子商务法》,税务部门照样有自己《税法》包揽一切,所有的电商卖家也都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一切税款。另外,就算是国家真的以征税为目的要求平台共享数据,现行税法规定的共享数据系统也完全够用。

  金税三期系统,将全面打通个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公司,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以后收税的依据不会按照开票多少,而是按照流水多少来执行。

  可能有人会问,税务局怎么会知道我的流水?这么想就太幼稚了,只要是通过银行系统间的打款,都会留有记录,税务部门想查你的账,除非你是用现金交易,实在太简单了。


  但目前电商法对于税收的部分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明确的要求。可以理解成有一个缓冲期。

  但仅仅是缓冲而已,该收的还是要收。

  《电子商务法》在税法之外,又重新规定了工商登记和平台数据共享这两个义务,工商登记解决了征收对象问题,数据共享解决了征收手段问题。只要一声令下,电子商务这块庞大的税基就将成为支撑起财政收入的一大发力点。

  侵权责任:卖家冬天里的一把火

  从淘宝到拼多多,以打击“山寨”为中心的反侵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战争就没有停止过。之前的《侵权责任法》对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早有规定,实际上是有法可依的。但从新出台的电商法来看,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例中权利人的权利和《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相差无几,但是被投诉人的权利明显增多了。


  其一,侵权责任投诉的门槛高了。电商法明确了投诉人的举证义务,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要求投诉者须自证受害,“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其二,恶意通知必将减少。之前的《侵权责任法》对于恶意通知的法律后果并没有明确。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适用恶意投诉的行为,但也不是明确的规定。如今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更是明确了“恶意”情形下要“加倍赔偿”。这也给了那些职业差评师们一个鲜明的警告:认定恶意通知,流程越来越简单,后果越来越严重了。

  其三,被投诉人有了对投诉信息的知情权。《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如果淘宝网今后依法执行的话,那么卖家们想要知道投诉人的投诉信息,就是一个完全合法的行为。

  海外代购:凉的不是微商,而是...

  代购还能活得下去吗?在科技唆麻看来,应当把代购分成两种:一个是单打独斗的人肉代购,一种是成规模的跨境电商,如淘宝、京东等平台的大型代购店和电商平台自营的海外代购。在电商法的跨境电商新规之下,两者所承担的监管成本相差悬殊。

  以跨境电商领域的消费主力化妆品来看,由于监管对实体店产品备案的抽查更为严格,不少进口产品的上架周期往往要大大高于电商。在电商法出台之前,跨境电商不仅有价格优势,还能避免因为监管带来的产品上架门槛。如今,不论是电商还是实体店,在进口化妆品的售卖中又站在了同一起跑线。


  根据化妆品财经媒体《化妆品财经在线》的消息,某化妆品跨境电商高管透露,不少自营电商的进口商品几乎没有备案,特别是一些需要特证的产品。“如美白、防晒类产品在国外不需要特证的,而中国市场的备案时长往往需要约8个月到1年。如果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此类产品未来在电商平台也一律不允许被销售。”

  这无异于给了大型化妆品代购店和化妆品自营电商一记暴击。无数的盈利机会,将在8个月到1年的漫漫审批等待的过程中溜走。

  总结

  总的来说,电商法的积极意义是将电商这个行业更加规范和系统化了,从消极的角度来看,可能会影响很多电商从业者的收入,微商不会像之前一样铺天盖地了,并且税务,牌照会卡的更死。代购则必须尽量保持在一个较小的体量之下,否则会触及国家进出口有关法律的规定。随着电商法的颁布实施,进出口时海关的查验也将越来越严格。

  正如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王文华教授所言:“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制定电子商务法。”这次摸着石头过河,中国没有任何可供借鉴的经验。尽管电商法还在完善的过程中,但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高悬。(文/科技唆麻(techsuoma))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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