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晓东与被害人杨俪萍登记结婚,共同居住于本市虹口区。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晓东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杨俪萍的颈部致杨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藏匿于家中冰柜。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晓东将其杀害杨俪萍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害杨的犯罪事实。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朱晓东自首,但朱晓东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期间,朱晓东还用被害人的钱款、身份证,多处旅游、与异性开房约会等,肆意挥霍享乐,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对朱不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案件回顾
2016年10月,朱某某因琐事将妻子杨某某杀害,将妻子的尸体冷藏在阳台的冰柜里长达三个月,其间若无其事地掩饰,每天下楼遛狗,并以妻子的口吻和妻子的家人保持联系。
直到2017年2月1日,农历年初五,原本是杨某某父亲60岁生日,约定下午5时摆酒庆祝,然而当天下午3时左右,嫌疑人朱某某在其父母带领下前往虹口警方投案。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朱某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6年10月18日,被告人朱某某在本市虹口区家中与被害人杨某发生争吵,争吵中朱某某用双手扼住杨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某某将被害人的尸体冷藏。
同年11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庭就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段、自首情节以及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听取了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
2018年8月23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