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拾走10元,失去50萬」。一名在香港電車工作了30年的資深車長,在工作期間拾走1張10元紙幣,因而失去50萬的長期服務金。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控一項盜竊罪,被告承認控罪並獲准保釋,裁判官羅德泉斥被告違反誠信及「賊喊捉賊」,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
放蛇揭錢箱被塞10元沒攝入
58歲被告劉有杰,於1988年入職香港電車任車長,至今已30年。案情指,電車公司因為接到市民投訴,指有電車的錢箱被堵塞,入錢時硬幣未能跌入錢箱內,所以於3月15日中午派公司職員梁忠健及梁嘉穎進行「放蛇」,兩人在鰂魚涌登上東行往上環的157號電車,其後在北角健康西街下車,後者下車時支付一張有記號的10元紙幣,但發現投入的紙幣並沒有跌落錢箱,因錢箱內有一張紙巾堵塞。
職員於同日稍後時間向公司的交通行政監督報告事件,並指示被告回到勿地臣街總站,向他解釋放蛇行動及要求他簽署辭職信,並由公司經理報警。同日被告到警處報案,聲稱遭公司誣告指他偷去錢箱內所有的錢,更指他不只一次犯罪,但辯方解釋被告因為感到委屈才報警求助。
被告銀包檢有記號10元斷正
經警方調查後,在被告的銀包中找到放蛇行動中支付的10元紙幣,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貪心在電車地下拾走該張紙幣。裁判官羅德泉斥責被告違反誠信,指被告的行為是「賊喊捉賊」,更指他利用警方顛倒是非。
辯方求情時指,錢箱內的紙巾位於頂部,可能是乘客遺留下來的,被告沒有故意把錢從中撈出,也沒有堆積的錢幣,只承認在地上拾走10元。被告因一時的貪念而失去50萬元的長期服務金,對被告而言已是很大的教訓,且案件涉及的金額很小。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等待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