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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奔驰检测结果不存在失控 车主或面临最高2年刑期

2018-05-28
来源:大白新闻

  北京奔驰4S店(图片来源于网络)

  5月26日,“失控奔驰车”事件有了最新进展:经检测机构认定,事发车辆不存在失控情况。

  那么,在历经奔驰公司核查、官方机构认定、媒体持续追踪后,奔驰车主是否应该为其不实言行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对此,记者联系到知名律师丁光海,据目前情况,其表示,车主已违法交通法规,并涉嫌对奔驰公司造成声誉损害。而据刑法规定,损害他人声誉罪行,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失控奔驰车”进展:检测结果不存在失控

  5月26日,也就是4月27日开始对“失控奔驰车”进行检测后一个月,奔驰车主薛先生收到了检测机构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快递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车辆制动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巡航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综合认定2018年3月14日车辆在连霍高速相关路段行驶过程中不存在失控情况。

  对此,奔驰方面表示认同鉴定意见;车主薛先生表示尊重该意见,但是鉴定中的很多内容较为专业,他还需要找了解汽车的朋友帮忙看看后,再考虑是否进行第二次鉴定。

  此前薛先生称自己驾奔驰C200L在连霍高速开启定速巡航后失控,以120公里时速“飞驰”;4月9日,奔驰发声明称定速巡航及制动系统当晚运行正常,薛先生否认;4月27日,第三方开始车辆检测;5月26日,检测完成。

  车主:尊重结果但有疑惑

  对此,车主薛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在离开华阴收费站之后,一直到成都之前,并没有再使用过车辆的定速巡航功能,至于在那个时间段为何会出现这个数据,他表示难以理解。

  对于主动公布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薛先生表示,他尊重司法鉴定意见,但是3月14日晚上他确实经历了车辆失控的状况。

  薛先生在其微博上表示,“‘定速巡航控制关闭’的数据信息发生路段不是事发路段,恰恰发生在事发以后的这段路程。从华阴到成都我并没有使用过定速巡航,这是我疑惑的地方,发生的次数还是从出厂到检测当天只发生过一次‘定速巡航控制关闭’的信息。”

  同时,薛先生还提到,当初他发现车辆插入U盘后有读取问题,反映给了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现场检测认为是U盘问题,但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对此并未提及。

  律师:车主已违法交通法规,并涉嫌声誉损害

  记者联系到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丁光海律师,对方表示,从车主当天行车过程来说,他从河南郑州要开到成都肯定是为了赶时间,或许在主观上有超速的想法。而且到了陕西以后车停下来,车主本来应该被要求检验换车,或者是其他的正规程序。最终他选择继续把车开到了成都,从这个行为上看,其有说谎的嫌疑。这种行为肯定是不道德的。当天其确有超速行为,最起码已经违反了国家的交通管理法规的一些规定。

  丁律师认为,就检测结果来看,奔驰车车主的这种言行已经给社会造成的巨大的资源浪费,比如质量监督机构直接介入,单独对这一辆车进行检测的做法。对于车主的惩罚,如果其行为够不上刑责的话,应该有针对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这种情况还是比较特殊的,所以具体惩罚措施也有待于探讨,因为目前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就车主本身来说,他是想博眼球还是有其他目的,还未确定。

  此外,奔驰公司已收到官方的鉴定结论,实际上车主的行为已经对奔驰公司商业信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果程度严重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究刑责标准,车主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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