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當晚,穿著印有「本土民主前線」字樣襯衣的黃台仰(下圖),手持「大聲公」站在一輛客貨車車頂上指揮在場群眾。 (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萬家成報道:前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暴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共6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完成開案陳詞。控方逐一分析5名被告當晚的行為,指梁天琦與黃台仰「唱雙簧」,夥同犯案,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其餘被告則被拍到向警方投擲物品、掟磚、衝擊防線及以粗言辱罵警員,控方認為從強而有力及清晰的證供,陪審團唯一可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
控方:所有被告應罪名成立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昨日繼續宣讀開案陳詞,指不少警察均認識首被告梁天琦(26歲),而梁亦不爭議他當晚在現場出現。控方認為梁當晚與黃台仰一起「好似唱雙簧咁」,夥同犯案,你一言我一語煽惑在場人士,構成煽惑暴動罪。而當黃台仰發號令向前推撞衝擊警方防線時,梁亦有份帶頭衝向警察。而梁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新聞片段拍到他手持白色膠筒及木條襲擊倒地警員,控方認為其暴力行為同樣構成2項暴動罪。
梁天琦(左)混入群眾,煽動暴動。
李諾文警誡下承認犯案
至於面對1項暴動罪的次被告李諾文(21歲),警方雖不認識他,但由於他當晚言行出眾,令警員留意到他。從片段可見,身穿黑色有帽上衣,戴上口罩的李,在梁天琦宣稱正舉行選舉遊行後,李拉下口罩大叫「聽唔聽到呀戇×仔」;而在黃台仰呼喊「我哋本民前同你玩大佢」之後,李再次拉下口罩大叫「玩大佢呀×你」,李於當晚在現場被捕。控方稱,被告被捕後曾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盧建民最少10次雜物掟警
第三被告盧建民(31歲)同樣面對1項暴動罪,控方指有部分警員認識他,甚至知道他的花名叫「光明」。一名警員於當晚用手機拍下盧的容貌及衣著,控方對比呈堂新聞片段後發現,黃台仰站在客貨車頂作呼籲時盧亦站在旁邊,盧又在砵蘭街及山東街交界最少10次在地上拾起雜物掟向警員,盧亦於當日在場被捕。
林傲軒跟隨黃衝擊警防線
第四被告林傲軒(23歲)則於同年3月4日被捕,警方在其家中搜出他疑在事發時所戴的黑色粉紅邊鴨嘴帽、繡有黃色波浪花紋的灰褲和腳跟有尾的豹紋鞋,並在其手機搜出13張當晚拍攝警方防線的相片。控方指從呈堂片段顯示,他當晚曾與身穿本民前上衣的人交談,亦曾與黃台仰對話,其後更跟隨黃衝向警方防線,及掟雜物。控方因此認為,林曾參與砵蘭街和山東街交界的暴亂。
林傲軒(前排左一)、盧建民(前排右一)、林倫慶(後排右二戴口罩者)、李諾文(後排右一戴口罩者),到高等法院應訊。
林倫慶被督察認出參與旺暴
第五被告林倫慶(26歲)面對3項暴動罪,控方指警員並不認識他,但一名在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任職督察認識他,督察從新聞認出被告,繼而通知警方,警方於同年3月4日將其拘捕。控方指,林分別於亞皆老街向警員投擲物品、於山東街掟磚及在花園街用磚頭敲鐵欄。控方稱,被告被捕後曾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郭總結時指證供強而有力和清晰,案中第2及第5被告亦曾於警誡會面招認某些暴力行為,因此陪審團「一定唔會有困難」,唯一合理的裁決是判各被告罪名成立。控方開案陳詞完畢,今早將開始傳召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