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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梁天琦黃台仰煽惑暴動 引發掟雜物冲擊警防線

2018-02-22
来源:香港商報

 

梁天琦(右二)由囚车押送到法庭受审。

  【香港商報网訊】前年農历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暴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罪。控方昨午於高院作開案陳詞指,當日有群眾包圍在場警員及掟雜物,亦有在場人士換上盔甲,以及手持長棍和盾牌站在警方防線前,而梁天琦及黃台仰均有使用「大聲公」鼓動在場群眾情緒。案件今早續審。

  食環署當晚無驅趕票控小販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昨日陳詞指,前年2月8日約晚上8時,食環署小販管理隊隊員於旺角砵蘭街一帶執勤,他們當時無票控或驅趕小販,而身穿印有「本土民主前線」藍色上衣的黃台仰,被拍到與在場小販接觸。晚上9時許,小販沿砵蘭街推小販車到奶路臣街,聚集人群漸多,小販管理隊隊員開始被人群包圍,期間雙方推撞。

林傲軒到法庭应讯。

盧建民到法庭应讯。

  黃指示群眾阻警離開堵路

  稍后,有警員接報指上址有的士撞倒途人,但由於現場人數眾多,警員未能到場調查,的士繼續被困現場,警方曾呼吁人群散開及澄清只為處理交通意外,但黃台仰卻以擴音器向在場群眾講話,公眾開始冲擊在場警員,并重复大叫「黑警」。至晚上10時半,黃呼吁在場人士讓路予的士駛離,然后黃再指示群眾阻止警員離開,公眾開始以雜物堵路。

  警方試圖推高台至砵蘭街,卻受到阻撓,人群繼而推進及掟雜物,警方防線其后向山東街方向后退時,遭到群眾冲擊,故警員最終使用胡椒噴霧驅散人群,黃則煽動集結群眾指罵和冲擊警員,以及繼續向警方防線拋擲雜物。依警方錄影片段所顯示,當晚接近晚上12時,警方在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呼吁在場人士不要冲擊警方防線,黃則站在車頂繼續用擴音器講話,反指警方冲擊市民。

  有人持長棍盾牌與警對峙

  至2月9日約凌晨12時50分,有人將盾牌、盔甲搬入客貨車內,隨即亦有人脫去衣服及換上該批盔甲,而警方一度嘗試與黃台仰對話,希望平息事件,可惜黃未有合作,而梁天琦開始用擴音器呼吁群眾留在現場。至凌晨1時半,警方發出警告要求群眾於10分鐘內離開,否則將武力驅散,惟沒效用,反之群眾越發向警方拋雜物,有人手持長棍和盾牌站在警方防線前,又以粗言穢語辱罵警方。

  梁煽群眾留下黃號令冲擊警

  警方於現場多次發出在場人士違反《公安條例》的警告,指他們未經批准集結,梁天琦隨即表示:「《公安條例》容許我抅選舉游行,我没煽動,没需要你濓批准。」而黃則稱「如果要玩,我抅香港人同本土前線,一定同你玩大距。」片中所見,黃以擴音器稱,本土民主前線參加了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正於現場進行少於30人的選舉游行,卻遭警方阻撓。凌晨1時44分,黃向在場人士發號施令:「三、二、一,去!」群眾即冲向警方防線。

  本案5名被告被控共6項控罪,梁天琦被控1項煽惑暴動罪及2項暴動罪;李諾文及盧建民則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林傲軒被控非法集結及暴動共2項罪;林倫慶則被控3項暴動罪,5人均否認控罪。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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