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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擬監管ICO

2017-09-06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鄭珊珊報道: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叫停代幣發行(ICO),將之正式定義為非法融資并全面禁止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之際,香港證監會昨日首度表態,鑑於某些ICO的條款及特點,部分數碼代幣產品其實是「證券」。證監會強調,從事「受規管活動」的人士或機構,不論是否位處香港,只要業務活動是以香港公眾為對象,都必須獲證監會發牌或向證監會註冊。

  證券產品受法例監管

  越來越多的境外地區出現發行虛擬代幣來募集資金的境况,ICO大多涉及的數碼代幣常被認為具有「虛擬商品」的特點而非「證券」。不過,證監會指出,個別ICO所發售或銷售的數碼代幣,有可能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

  在ICO中發售的數碼代幣如代表一家公司的股權或擁有權權益,有可能被視為「股份」。如果數碼代幣的用途是訂立或確認由發行人借取的債務或債項,便有可能被視為「債權證」。假如發售代幣所得的收益是由ICO計劃營辦者作集體管理并投資於不同項目,藉此讓代幣持有人可參與分享有關項目所提供的回報,數碼代幣便有可能被視為「集體投資計劃」權益。事實上,不論股份、債權證、集體投資計劃權益,都屬證券。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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