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子文
黃之鋒等人被判入獄,反對派「政治檢控」、「政治迫害」的歪論甚囂塵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日前專門撰文,指出三人被定罪和判刑,完全是因其違法行為,而非政治主張。
不是政治判決
事實上,律政司司長是否提出檢控,只根據兩項原則:一,證據是否充分?二,提出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案件由檢控至上訴庭處理刑罰覆核,每個階段均嚴格依據法律進行,法律觀點清晰明確,證據充分,符合程序公義,也關系公眾利益。律政司獨立檢控完全體現了法治精神。反對派把律政司的獨立檢控、法庭的判決誣衊為「政治檢控」、「政治審判」不但毫無理據,更是以泛政治化手法攻擊司法,損害香港的法治基石。這些人最沒有資格講什麼捍衛司法獨立。
反對派一直以捍衛司法獨立自居,諷刺的是當法庭對三人作出入獄的判決后,反對派竟然打倒昨日的我,不斷攻擊法庭的判決,誣指為「政治判決」,更將這些人稱為「政治犯」,將判決肆意政治化。反對派政黨組織甚至公開策動一場針對法庭判決的示威行動,示威者沿途高喊各種針對法庭的口號,有人更對主審法官作出種種人身攻擊,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這次針對法庭的政治行動,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嚴重挑戰,冲擊香港法治基石。對此,特首林鄭月娥隨即嚴正表明,所謂政治迫害的說法完全不正確。香港不可能把法庭當作政治工具,所謂打壓「公民抗命」的「政治犯」、「以言入罪」云云純屬無稽之談。林鄭月娥的講話反映特區政府的堅定立場以及捍衛司法獨立的決心,律政司日前撰文詳述有關理據,更反駁了反對派的無理指控。
反對派為了攻擊法庭,提出各種奇談怪論,包括指律政司不應上訴,上訴就是「政治考慮」云云。首先,對於當日三人違法冲擊的行動,原審法官竟然只輕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令輿論譁然,變相讓違法抗爭搞手逍遙法外。律政司認為判刑不妥,繼而提出上訴,完全是按照《檢控守則》進行,依法辦事,更攸關香港社會的秩序,并沒有可質疑之理。至於法庭的判決,律師司不能控制也不能干涉,請問律政司提出上訴有何問題?難道對於所有涉及政治性的案件,特區政府都不能上訴,就算明知判決不合理、對社會傳達錯誤信息,律政司依然坐視不理?那才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律政司理據充分
至於反對派將三人說成「政治犯」,更是不知所云。他們入獄不是以言入罪,也不是因為宣揚什麼理念而入罪,而是帶頭非法冲擊政府總部,違反公安條例,他們是違法犯,而不是「政治犯」。反對派不斷將三人稱為「政治犯」,不過要為三人戴上光環,藉此制造所謂悲情效應,以誘騙青少年。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他們三人不過是一般犯人而已,沒有什麼特別之處。
毫無疑問,律政司提出上訴,不但理據充分,而且更嚴格依照法律程序辦事,體現香港的法治精神。反對派現在為三人叫屈毫無理據。他們參與發動的是一次違法行動,破壞社會秩序,更公然冲擊政府總部。對此,法庭判處三人入獄,量刑合理,而法官亦已在判辭中仔細交代了理據,反對派如果有不滿可以上訴,在法庭上作出反駁。但他們卻舍正道而弗由,竟然采取群眾運動方式企圖向法庭施壓,并且作出種種無理的攻擊,這是目無法紀的行為,也是破壞香港司法基石的行為,任何市民都應該出來支持法庭,捍衛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