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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合理合法 何來下不為例

2017-08-0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評論員 萬青

  港澳辦主任王光亞觀察認為,香港社會對高鐵「一地兩檢」方案的反應平靜,他相信香港市民是理性的,大部分市民會支持方案。的確,日前有政團民調顯示,超過六成的市民支持「一地兩檢」方案;另有網絡調查指,超九成網民認為香港應實施「一地兩檢」。昨日,20多個團體成立「一地兩檢關注聯盟」,表示「一地兩檢」有助工商業發展,支持政府方案。上述民意說明,香港社會主流普遍支持「一地兩檢」,認同這一方案是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框架下,發揮高鐵效益、方便市民的最佳方案。但同時,有人雖承認「一地兩檢」確實對高鐵不可或缺,但稱為了化解港人疑慮、減少阻力,提出中央應承諾「下不為例」。無論出發點如何,此論都差矣!

  這一論調乍看之下似乎溫和有建設性,但問題是,何謂「下不為例」?字面上看,它表示「下次不可再這樣做」、「不可當作先例」,背后則隱藏着多重潜台詞無非是如下:其一,「一地兩檢」方案雖然合理,但是於法不合,已經脫離了正常的程序和軌道,因而不能效仿;其二,「一地兩檢」縱使合法,但恐損害港人利益,不能再次出現;其三,「一地兩檢」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只是限於前期投入巨大,若無「一地兩檢」必定損失巨大,因此形勢所迫不得不接受。總而言之,一句「下不為例」,已經把「一地兩檢」擺到了先天不足的位置上,彷彿「一地兩檢」必定有某種巨大的缺點。否則,若只有利沒有弊,又何必「下不為例」?

  高鐵作為一項新生事物,是構想「一國兩制」和制定基本法時無法預想到的,遭遇到法律上的困難可以理解。但也正是如此,才有了港府對「一地兩檢」方案長達七年的細緻構思,對所能遇到的各種情况作出了全面預案;「三步走」的立法方式,不僅為「一地兩檢」建立了充分的法律基礎,亦為香港保留了充分自主權,保證了基本法的完整和權威。政府已明確表態「不怕司法挑戰」,市民又何來違法之憂?要說不合理,損害港人利益,難道放弃高鐵近在眼前的快捷和便利就是合理?讓市民付出時間和金錢的代價「兩地兩檢」就是港人利益?嚴格限制內地人員在內地口岸區執法,即使下班也不得來港,難道不是更大的「不合理」?要說形式所迫、不得不上馬,則又何必將本地立法放在最后一步,給港人否決「一地兩檢」的機會?

  事實上,「一地兩檢」方案合理合法,除此之外亦找不到更加務實可行的方案,如此,「一地兩檢」的積極經驗又何以不可「為下例」?國家高鐵發展一日千里,誰又能保證香港未來只有一個西九龍車站?若未來「一地兩檢」運作良好,客流持續增加,市民要求擴大「一地兩檢」運作場地又當如何?顯然,這種不顧現實情况的作繭自縛、庸人自擾,只會令香港繼續陷入紛擾和蹉跎,錯失達成發展快車的黃金機遇。

  「一地兩檢」爭議涉及信心。一句「下不為例」無法解決信心問題,但包容、理性、開放的態度可以,「一地兩檢」合理合法,有利香港,這就是我們需要堅持的信心。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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