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生
基於非法载客取酬及驾车时没有第三者保险,警方近日再次拘捕多名U-ber司机。一时间,支持和反对Uber的声音不绝於耳,一方面认同要打击非法行为,另方面则认为要令Uber经营合法化。
明知非法还以身试法
必须强调,在法律不容许及未修改前,任何违法行为难免要遭法律制裁。知法犯法而以身试法,正如去饮就要埋单,不可能心存侥幸,误以为执法单位以至司法单位会徇私枉法。2015年便有案例,Uber司机被控上述两罪成立,虽然案件尚待上诉,但都显示拘捕行动绝对无可厚非。
纵然Uber表示,已为司机购买第三者保险;可是,在载客取酬违法在先的基础上,相关保险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恐非Uber说得准。即使Uber更改合约条款,以定位为纯粹的配对平台,从而模糊载客取酬的性质,不过,有专家反驳,法庭不会单凭一纸合约判断,最终仍将视乎实质行为衡量。
也就是说,当前Uber模式法律不容,乃是无可回避的铁一般事实。有人继续坚持为之,必然涉及违法被捕风险。早前的案例里,法官便指看不到Uber服务性质与白牌车或私家的士有何分别,而法例的立法原意正正就是为了堵塞白牌车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要合法化或知易行难
那麽,Uber经营又可怎样合法化?其一,必须取得合法牌照来载客取酬;其二,必须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购买第三者保险。故此,警方提醒Uber说,任何司机载客取酬必须向运输署申请汽车出租许可证。而事实上,除了尅交通工具,例如的士,以至巴士、小巴等等,其余所有载客取酬行为均须申请出租许可证。
毕竟,其余的尅交通工具,均一概依足法例要求,包括须由政府审批尅权、须缴交相关牌照费用,甚至须接受当局若干监管等等。它们的合法经营权利,理所当然受到法律保护。其实,类似的发牌制度,亦广泛见诸其他领域,由金融机构到骨灰龛场皆然;任何无牌经营者,既可能带来社会安全隐患,亦对循规蹈矩的持牌人造成不公平竞争。
譬如说,赌外围波、赌外围马的赔率,无疑较须付博彩税的马会吸引;惟是否代表赌客应该光顾外围?光顾走私烟,亦必然较须付烟税的商号吸引,但是否意味烟民应该购买走私烟?
事实上,单是的士咪表的收费监管,已是业界的莫大紧箍咒——Uber司机当然不受此限,因而享有极大的价格竞争优势。其价格优势尚不限於此,因为的士经营者须缴付昂贵的的士牌费,的士车资便难免因此水涨船高。如果Uber要走合法化之路,例如为旗下司机申请的士牌,其竞争力及利润水平肯定大大降低;相反,现时它的非法经营模式,恐已带来极之庞大的不法及不义之财。
更重要的是,在宏观立场上,的士数量受到严格限制,这既导致的士牌费持续上涨,而与此同时,亦意味Uber不应进一步增加路面负荷。共享经济的原意,乃是善用资源,不涉及路面负荷的净增加;可是,Uber的经营模式,不单与共享原意大相径庭,亦必然令道路挤塞问题恶化。若果Uber要走合法化之路,其数量增长岂不应该同样受到限制?还是说,应该反过来在现时基础上大幅削减?因为,政府目前便无增加的士牌照的计划。始终,香港不同於其他地方,政策方向诚非鼓励载客量局限在五人或七人的「共享」汽车,而是「共享」规模达到数十以至数百的大型运输系统。
Uber的士化的士Uber化
科技日新月异,法律往往滞后。如何引导Uber经营由非法走向合法,乃未来的讨论方向所在。不过,在Uber司机尚属非法的情况下,知法犯法的以身试法者难免要受法律制裁。另外,Uber要合法经营,则理应接受与的士相若的监管办法,包括收费模式或牌照数量等等。当然,除了「Uber的士化」,亦可反过来「的士Uber化」,例如研究更多灵活的的士收费模式,以及为的士引入类似的方便有效的召车系统等。
问题只在於,Uber究竟想走哪一条路?因为,球主要在Uber那方,警方角色则是被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