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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非反對派財產

2017-05-16
来源:香港商報

  何子文

  康文署將維園足球場租予各界慶典委員會舉行慶回歸活動,令「民陣」今年不能再租用維園足球場作「七一游行」起點。「民陣」召集人區諾軒惱羞成怒,指慶委會是「精心計算」利用申請程序,以增加成功租借維園的機會,又指政府不將維園足球場借給他們游行是要「洗太平地」。區諾軒更恐嚇稱,如果慶委會拒絕借出場地供游行使用,他們將計劃向警方申請銅鑼灣其他地方,包括東角道、記利佐治街及中央圖書館等,讓游行起點遍地開花,威脅之意已是躍然紙上。

  康文署處事公正

  「民陣」的說法完全是蠻不講理,等如將維園當作反對派的「財產」,只有他們才可以使用,而且只許舉辦反政府游行,而不能作慶回歸之用,請問這是何道理?不過,「民陣」的恫嚇不可能令慶委會就範,也不可能令康文署改變主義,反而暴露其不堪與理屈辭窮。况且,舉辦游行是要警方批准,「民陣」揚言遍地開花,不但市民不會支持,法律更不會容許。

  借用維園有既定的程序,按康文署借場活動規定,借場須於活動3個月前入紙申請,亦即今年大概3月下旬左右入紙。「民陣」申請7月1日檔期作游行活動,卻與慶委會活動撞期,如果彼此申請日期相同,康文署自然有決定權。事實上,過去多次游行,康文署都已經讓「民陣」租用維園,這次租予慶委會作慶回歸之用,也是十分公正。相反,如果每次都借予「民陣」,反而是不合情理。

  更重要的是,今年七一是回歸二十周年的大日子,更會有國家領導人來港,在這樣盛大的慶典中,「優先」將場地租給慶回歸活動,在情在理都沒有可質疑之處。正如慶委會執行主席鄭耀棠指:「我租用一次都不可以,(維園足球場)這是公眾地方,我申請一次都不批准,實在沒有道理,從公平公正的角度來說,讓我舉辦一次不可以嗎?」確實,「民陣」要舉辦游行一年365日都可以,現在不過讓出一日來慶祝回歸都不可以,這是什麼道理?

  其實,「民陣」游行并非一定要在維園出發,既然維園已被租用,他們大可以租用其他地方作起點之用,就等如過去七一維園都例必被「民陣」租用,其他慶回歸的活動不是同樣移師其他地方?有何問題?為什麼慶回歸行動可以移師其他地方,「七一游行」就不可以?一定非維園不可?這不但反映反對派的霸道不講理,更暴露其將維園當作私產,視為反對派每次政治行動的「御用場地」。然而,維園是香港人的維園,不是反對派、不是「民陣」的維園,他們有何資格一定要租用維園,甚至恐嚇要遍地開花迫使慶委會就範?這難道就是反對派口中的民主精神、程序正義?

  民陣看不到民意向背

  「民陣」在事件中氣急敗壞,借題發揮,不過是為了炒作事件,制造所謂「政治封殺」,以鼓動更多市民上街。然而,現時政治氣氛趨穩,市民對於政治對立已經極為厭倦,希望給予林鄭月娥施政的空間。所以,反對派也知道今年七一游行要動員市民上街將十分困難,才要為借租場地一事大造文章,純粹是政治操作。但「民陣」錯判形勢,看不到民意向背,最終示威不成只會示弱,成為最大輸家。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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