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亮節
特首梁振英日前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誹謗,因梁繼昌於本月初向傳媒指,特首目前因UGL事件而受查,若然任命他做政協副主席,日後他有什麼事,會令中央尷尬。
雖然立法會議員受特權法保護,言論可免責於誹謗罪,但僅限於議事廳範圍內,梁繼昌當日在立會外記者區的發言,則不受保護。今次案件的舉證責任在被告(梁繼昌)一方,當事人需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任,這是合情合理的。
一直以來,反對派肆意抹黑或專門詆毀建制及親中人士,但後者一般不敢還手。有兩個原因:一,反對派背後大多有傳媒撐腰,若然還手,事情很可能會越描越黑。二,缺乏財力打官司,誹謗官司的訴訟費昂貴,一般動輒逾百萬元,一些複雜案件若拖數年之久,訟費更大增,不是一般人能負擔得起。
某天天談民主的報章,報道手法經常「踩界」,有時不惜捏造新聞或用種種手段抹黑對手(尤其親中人士),恍如流氓角色。是故該報經常受誹謗官司纏身,每年都要預留一筆資金應付相關訴訟。以民主大報自居的所謂知識分子報紙,則吃兩方茶禮,故此間中抹黑親中人士亦不手軟。加上公帑支持的電台,很多時對親中人士冷嘲熱諷,而上述三大傳媒皆撐某派的議員,後者焉得不意氣風發,時常指鹿為馬,口出狂言?
反對派近年步步進逼,先後發起「佔中」及旺角暴亂等擾民行為,甚至有人公然打警察,明顯罔顧法紀。近年又鬧出「港獨」及去中國化,例如,一些議員在立法會上倒插國旗,或在宣誓就職時公然侮辱中華民族,此等辱國行為,在世上任何一個國家皆不能接受。
若建制一方繼續一味退讓,對滋事分子過分「仁慈」,等同姑息養奸,對方卻越鬧越兇,伊於胡底。長此下去,本港的法治精神豈非蕩然無存?社會又怎能長治久安?
今次梁特首自掏腰包打官司,為自己討回公道,希望能撥亂反正,扭轉肆意抹黑詆毀的風氣。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