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粵海證券(現稱為國金證券)因在處理第三方付款時未有遵守打擊洗錢指引,遭證監會譴責并罰款300萬元。
涉及問題轉帳金額逾億
證監會發現,在2011年2月至2013年3月期間,粵海證券在處理客戶帳戶向第三方付款方面的內部監控存在缺失及不足。粵海證券未能顯示在處理第三方付款前已進行適當的查詢。此外,粵海證券沒有妥善地以書面方式紀錄其聲稱在上述期間作出的查詢,以及有關批準付款的理據。
當中指約700項由客戶帳戶付款至第三方的轉帳中,只有約570份相關的申請表被尋獲;其中有三分之一沒有或無法核證客戶與第三方的關系及付款目的;申請表只就客戶帳戶與第三方的關系及進行付款目的提供小量資料,但員工及管理層仍繼續批準該等付款;及該等第三方付款涉及逾1億元,而其中一宗更超過3900萬元。
未有遵守打擊洗錢指引
證監會認為,粵海證券的行為違反《防止洗黑錢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的指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指引》及《操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