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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古代那些挽救婚姻的“詩意判詞”

2017-01-09
来源:北京青年報

  2016年12月,江蘇泰州市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樁離婚案時,80后審判員王云巧用“眾里尋他千百度”等詩句寫下判詞,勸其和解不準離婚,被網友譽為“最詩意判決書”,一舉成為網紅。這反映了百姓對這位法官的文化素養、柔性執法和為民情懷的肯定和褒揚。俗話說得好:“寧拆百座廟,不毀一樁婚”,法官王云的舉動正驗證了這句俗語。

  其實,在古代也有很多名人曾祭出了不少“詩意判詞”,挽救了一樁樁的婚姻。這當中也不乏趣味盎然的,有的甚至透著幽默和戲謔,既有懲處惡徒的功效,也有保護良善的作用,今天讀來仍發人深省。

  唐 顏真卿判愚婦改嫁

  大家都知道顏真卿(709-785)是唐代著名的大書法家,顏體更是他的獨創,流傳至今。其實,顏真卿還是著名的清官,他曾任撫州刺史,為當地百姓辦了不少好事實事。在當時臨川學風濃厚,撫州學子楊志堅家貧如洗卻嗜學如命,其妻耐不住清貧,提出離婚,楊志堅寫了一首《送妻詩》,表明自己矢志讀書無奈同意離婚的心情。楊妻將這首詩作為離婚的證據呈獻刺史顏真卿。顏真卿看了楊詩后,非常同情楊的遭遇,更欽佩他的苦讀精神,對楊妻嫌貧愛富的行為進行責罰,并贈給楊志堅布匹、糧食,將楊留在署中任職。

  顏真卿的《文忠集》里記錄了這件事情和有趣的判詞:“楊志堅素為儒學,遍覽‘九經’,篇詠之間,風騷可摭。愚妻睹其未遇,遂有離心。王歡之廩既虛,豈遵黃卷;朱叟之妻必去,寧見錦衣。污辱鄉閭,敗傷風俗。若無褒貶,僥幸者多。阿決二十后,任改嫁。楊志堅秀才,贈布帛各二十匹,米二十石,便署隨軍,仍令遠近知悉。”

  顏真卿的文學修養很高,他的這一篇判詞,駢散互用,不僅文字寫得很漂亮,典故也用得貼切。他把前燕和西漢的兩個女子嫌夫貧賤而改嫁的歷史典故穿插其中,教育意義濃厚。

  宋 馬光祖減字木蘭促姻緣

  馬光祖(1201-1270),是與范仲淹、王安石等齊名的宋朝名相。他曾任臨安和建康府知府。在任知府期間,馬光祖秉公執法,為民辦案,同時他也寫出了不少妙趣橫生的判詞。

  元代吳萊在《三朝野史》里就記載馬光祖用詞牌巧判一樁姻緣的判詞。說的是,馬光祖在擔任京口縣令時,有一個書生翻墻進入所愛的少女房間,被女方家發現押至官府。馬光祖問過案由之后,看到書生文質彬彬,不像惡人,就想成全他們。便出題《逾墻摟處子詩》對書生進行面試,那書生秉筆疾書:“花柳平生債,風流一段愁。逾墻乘興下,處子有心摟。謝砌應潛越,韓香許暗偷。有情還愛欲,無語強嬌羞。不負秦樓約,安知漳獄囚。玉顏麗如此,何用讀書求。”

  馬光祖讀罷,被書生的文筆和真情打動,當場大加贊賞,不但不責罰書生的非禮之舉,反填一首《減字木蘭花》詞,判二人成婚:“多情多愛,還了平生花柳債。好個檀郎,室女為妻也不妨。杰才高作,聊贈青蚨三百索。燭影搖紅,記取冰人是馬公。”判罷,令女方將女嫁生為妻,且厚贈嫁資,一時被傳為佳話。此判詞新穎別致,令人拍案叫絕,因此被收入《全宋詞》,元雜劇還改編為《馬光祖勘風塵》的劇目演出,更是流傳甚廣。

  明 推官李清用典判石女

  李清(1602-1683),是明代著名的文學家和法學家。他在任寧波府推官時,辦理過很多刑事、民事案件。寫出了《折獄新語》一書,是我國現存唯一的明代判詞專集。全書共十卷,收判詞二百一十篇。李清的判詞很有特點,每篇都用“審得”二字提起,點明當事人的姓名、籍貫,然后敘述案情。這些判詞都寫得簡明扼要、非常精彩,融入詩文典故,文采斐然,行文亦莊亦諧。

  下面摘取一篇,以窺一斑:“審得汪三才去婦大奴,陳汝能義妹也。先因三才父繼先,曾出銀廿兩,聘大奴為三才婦。夫大奴一石女耳,此固夭桃標梅之無感,而蜂媒蝶采所不過而問焉者也。及三才同衾后,三才悔恨無及,即將大奴送還汝能訖。非敢奢望于藍田之生玉,正恐絕望于后田之生苗耳。則汝能之返其聘金也宜矣。何遷延不償,且以冤命控乎?初汝能猶執石女之說為誣,及召兩穩婆驗之,信然。夫女國無男,則照井而生。然以生竅永閉之大奴,無論陽臺之云雨,其下無梯,正恐井不孕石耳。然則為汝能者,將令三才于飛之愿,僅托巫山一夢,而不復為嗣續之繩繩計乎?是面欺也。應杖治汝能,仍追聘金廿兩,以結此案。”

  這篇判詞判說的是:一個叫汪繼先的人花了二十兩銀子為兒子汪三才聘娶陳汝能的義妹大奴為妻,等到結婚以后,汪三才發現大奴是一石女,后悔不已,于是將大奴送還給陳汝能。陳汝能不相信大奴是石女,于是向官府控告汪三才,并不償還二十兩銀子的聘金。經官府驗明大奴確是石女后,李清判陳汝能當面欺詐,杖責陳汝能,要他返還二十兩銀子的聘金。李清判得入情入理,判詞也寫得十分精彩。其中運用了大量的經傳典故,也使用了比喻、對偶等修辭手法,讀來引人入勝。

  清 于成龍巧懲悍婦

  到了清代這類判詞更多,民國初期襟霞閣編輯的《清代名吏判牘七種匯編》一書中,就記載了于成龍、李鴻章等清代名吏的千余件判牘,更是“詩意判詞”的集大觀,反映了這一時代類似判詞的最高成就。

  被清代稱為“天下廉吏第一”的于成龍(1617-1684),在廣西羅城任知縣時,以他獨特的判詞,巧妙地懲治了一個悍婦,挽救她的婚姻,還其家庭的安寧。

  城關村有個叫杜文云的村民,他的兒子杜少云,娶妻劉氏,十分潑悍,而杜少云又是有名的妻管嚴,平日一見劉氏,雙腿就開始發抖,說話也有些不利索。一天,杜少云從表姐家回來,表姐托他帶一雙繡花鞋給其表妹。不想劉氏一見,竟然懷疑杜少云有外遇,這雙繡花鞋便是互贈的“表記”。于是,上前連扇了杜少云三個耳光,再罰他勒起褲頭跪搓衣板,若再不從實招來,更有大刑伺候。杜文云見兒子受到如此虐待,于心不忍,就走過來證明兒子的清白。那料想氣頭上的劉氏連公公的情面也不給,反說老子袒護兒子,居然還敢來作偽證。連罵帶鬧,眼淚鼻涕全都抹在公公臉上不說,胡須也被她揪去一把。杜文云遭此羞辱氣憤至極,只好投訴到公堂,找清官大老爺于成龍判案,休了悍婦。于成龍經過細致審問,深思熟慮后,大筆一揮并沒有判杜少云離婚,而是祭出一篇戲謔色彩很濃的判詞,勸誡他們各自檢討自己,修復自己的婚姻:

  “劉氏得了狂犬病,亂咬亂吠;少云患的妻管嚴,無恥無能。入門見妒,將丈夫痛毆;持家無妨,受妻子毒打。搓板尖尖,跪斷懦夫膝蓋;胡須何辜,竟被悍婦揪去。信口雌黃,花鞋成了表記;無中生有,閨房成了公堂。軟弱無能,咎由自取;波及無辜,竟是長輩。少云要服丈夫再造丸,重塑男人形象;劉氏宜泡醋缸三月久,恢復女性溫柔。本官開此藥方,你們回去服用。再要發此瘋病,分量加重一倍。此判。”(文/劉永和)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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