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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沉冤昭雪 國家賠償及追責將依法啟動

2016-12-03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21年前被以故意殺人罪誤判死刑,并於判決兩天后被執行死刑的聶樹斌,在經過家人11年的申訴,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昨日對該案不開庭再審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判決主要理由是,原判指聶樹斌的有罪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印證一致,但綜觀全案,缺乏能夠鎖定原審被告犯案的客觀證據,犯案時間、工具來源、受害人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均未能確認;聶樹斌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與在卷其他證據供證一致的真實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犯案存疑。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證據鏈。據悉,該案后續的國家賠償、司法救助、追責等工作將依法啟動。

  未供述出關鍵情節

  關於最高法再審改判聶樹斌無罪的主要依據,最高法負責人從四方面作了介紹,其中包括:聶樹斌的作案時間、作案工具來源以及被害人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這些基本事實不能確認等。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指出,聶樹斌始終未供述出被害人攜帶鑰匙的關鍵情節。

  據河北省邯鄲市廣平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鄭成月透露,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有個關鍵細節,王書金奸殺受害人后,在她身邊撿起一串鑰匙,他隨手拿起這串鑰匙走了,走到半路,他想如果拿著鑰匙,警察有可能會找到他,所以就返回去,將鑰匙扔在了她腳后面大概一米遠的地方。后來大家都知道,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的現場,警方確實發現一串鑰匙,但這串鑰匙沒引起重視,后來當作遺物,還給了被害人的父親。最關鍵的是,這串鑰匙沒有出現在聶樹斌的口供里,只出現在王書金的口供中。

  重要訊問筆錄缺失

  結合此情况,最高法從九方面認定原審證據不足。據最高法昨日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聶樹斌被抓獲之時無任何證據或線索指向其與被害者存在關聯,公安機關沒掌握聶樹斌任何犯罪事實和線索,僅憑主觀推斷鎖定其為本案犯罪嫌疑人,并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更為重要的是,聶樹斌被逮捕后的前5天訊問筆錄缺失,案發后的前50天內多名重要證人詢問筆錄缺失,以及可以證明聶樹斌有無作案時間的重要原始書證考勤表全都缺失等。偵查機關沒有作出合理解釋。

  作案時間存在疑問

  還有,聶樹斌對關鍵事實的供述前后矛盾、反覆不定。關於作案時間,先后有被車間主任葛某某批評后的第二天、當天、記不清和8月5日等說法;關於偷花上衣的具體地點,先后有三輪車上、破爛堆上等說法;關於脫去被害人內褲的時間,先后有將內褲脫下后實施強奸再撿起內褲帶走、將內褲脫到膝蓋下面即實施強奸再將內褲脫下帶走等說法;關於被害人的自行車,先后有二六型、二四型等說法。

  關於作案動機、被害人年齡和所穿連衣裙特徵等事實和情節,聶樹斌的供述也前后不一。

  作案工具上,在被害人尸體頸部纏繞一件短袖花上衣,原審將其認定為聶樹斌故意殺人的作案工具。但是經過最高法審查發現,聶樹斌供述偷取一件破舊短小的女式花上衣自穿不合常理。另外,聶樹斌供述,該花上衣是其從石家莊市郊區張營村一收廢品處偷取。經查,收廢品人梁某的證言與聶樹斌供述明顯不符,聶樹斌所供偷取花上衣的具體地點前后矛盾,該花上衣究竟來源何處,缺乏證據證實。

  最高法認為,原審認定原審被告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奸婦女罪的主要依據是聶樹斌的有罪供述,以及聶樹斌的有罪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印證一致。但綜觀全案,本案缺乏能夠鎖定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

  母:滿意判決父:兒子終瞑目

  聶樹斌最終被改判無罪。當天前往法院聽判決的聶樹斌母親張煥枝表示,對再審的判決很滿意,非常感謝第二巡回法庭的努力,感謝法律,而回家最想做的事,是到兒子墳前告訴他:「媽媽的努力,法律的公平,已經宣布了你無罪」。

  張煥枝表示,這20年的努力很值得,接下來就要在國家賠償問題上與法庭一起努力,而追責的問題亦會繼續。

  張煥枝稱,「審判長告知2年之內可以向河北申請國家賠償,我要求最高院給我做主,直接指令河北高院給我賠償。」

  河北省高院昨日在微博上發布聲明,向聶樹斌父母及親屬「表達誠摯的歉意」,并指將堅決服從并執行最高法的判決,并將根據聶樹斌父母的申請,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序。

  其父親聶學生則在家里等候,聽到判決那刻泣不成聲,并說「感謝所有幫助過我們的人,我的兒子終於可以瞑目了」。聶學生說,已接受河北高院的道歉。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認為,未發現原辦案人員實施刑訊逼供的證據,但不排除指供、誘供可能。

  就追責問題,聶家認為,第一,22年前,在沒有充分證據時就把聶樹斌執行死刑,決策者應該承擔責任;第二,聶案被報道后,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進展,阻撓聶案申訴、復查的人也該被追責。

  

 

  專家:為疑罪從無樹標杆

  聶案前后歷經21年最終落下帷幕,該案會對目前的司法改革進程產生什麼影響?其中反映出目前體制機制還有何需要完善之處?《新京報》引述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莫洪憲的話稱,對於聶案改判最大的意義,在於進一步樹立疑罪從無的理念,聶樹斌案案發時間長、證據滅失多,查清事實和證據的難度極大。在案件復查過程中存在多種不同意見與觀點。從公布的現有證據來看,既不能證明王書金是真凶,也不能否定公安機關認定聶樹斌具有作案嫌疑的證據。最高法堅持疑罪從無改判無罪,為未來的司法活動提供了準則和標杆。

  對於聶案改判過程中的各項制度探索對今后司法實踐的作用,莫洪憲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异地復查案件,有效避免了自錯自糾和久拖不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何家弘表示,從以往的做法來看,錯案糾正最主要的是在復查環節,復查之后的再審往往能夠較快公布結果。而聶案之所以到現在才最終宣判,一方面說明該案案情確實复雜,另一方面也反映最高法這次再審認真細緻,并非只是在復查之后簡單地走程序,這也側面契合了目前正在推進的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也可以藉此進一步推進相關制度的改革,比如在錯案復查和救濟方面可以做更多的探索。

  

 

  聶樹斌案時間表

  1994年8月5日

  河北石家莊女工康某在該市西郊一塊玉米地里被強奸殺害,聶樹斌被警方作為嫌疑人抓獲。

  1995年3月15日

  石家莊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及強奸婦女罪判處聶樹斌死刑。聶樹斌上訴。

  1995年4月25日

  河北高院作出二審判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強奸婦女罪,改判15年,合併執行死刑。兩天后,聶樹斌被槍決。

  2005年1月18日

  聶樹斌被槍決近10年之后,王書金在河南落網,主動供述稱自己是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真凶。2007年3月王書金因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一審被判死刑,但其主動供述的石家莊市西郊玉米地強奸殺人案未被起訴,王以此為由提出上訴。

  2013年9月27日

  河北省高級法院對王書金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王書金案處在死刑復核階段。

  2014年12月12日

  最高法指令山東高院對聶樹斌案异地復查,10天后,山東高院向聶樹斌母親送達立案復查決定書。

  2015年3月17日

  聶樹斌被執行死刑近20年后,律師首次獲准查閱該案完整卷宗。同年4月28日,山東高院召開聶樹斌案聽證會。此后案件復查四度延期。

  2016年6月6日

  最高法決定依法提審原審聶樹斌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6月8日向聶樹斌的母親送達了再審決定書。

  2016年11月25日

  聶樹斌案再審合議庭聽取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及其代理人李樹亭律師意見。

  2016年12月2日

  最高法再審改判聶樹斌無罪。

  近年平反的冤案

  陳滿案

  1992年12月,海南海口發生一起殺人、放火案。陳滿被鎖定為凶手,并於1993年9月25日被逮捕。1994年11月,海口中院一審判決,認定陳滿殺人并焚尸滅跡,以故意殺人罪和放火罪,判處其死緩。多年來,陳滿及家人堅稱蒙冤。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再審宣判陳滿無罪。2月2日,四川人陳滿坐了23年冤獄后終於回家。

  呼格案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的女廁內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廠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凶手,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凶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浙江叔姪冤案

  2003年5月杭州發生一起「強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審分別被判死緩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載。2013年3月26日,浙江高院依法對再審該案宣判,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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