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與創新創業企業來說,獲得投資無異于企業成長發展取得了源頭活水。
9月2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也是對9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促進創業投資發展五項措施的細化。
《意見》提出,要培育多元創業投資主體、多渠道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源、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扶持等方面鼓勵向處于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未上市成長性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另一方面,《意見》也強調,在創業投資中存在一些投資“泡沫化”現象以及非法集資風險隱患,對此,要構建符合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法制環境。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創新創業潮流下,創業企業很多,在獲得投資方面也存在 僧多粥少 的現象。當前既需要鼓勵多元化投資主體的發展,也需要提升創業企業和投資企業能力,形成規范有序的創業投融資環境。”
為天使投資提供稅收優惠
自去年以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不斷。創業投資是指向處于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未上市成長性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后,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
《意見》指出,創業投資是實現技術、資本、人才、管理等創新要素與創業企業有效結合的投融資方式,是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資本力量。
對于當前國內的創業投資環境,今年6月26日,在夏季達沃斯論壇上,小米科技創始人雷軍曾表示,現在創業企業能獲得的投資資金來源很廣,但投資資金主要投在PE環節,真正投在早期的天使投資、風險階段的資金還是非常少。
“越是前期的投資,風險越大,對投資者的專業能力要求越高,投資者的意愿比較低,但恰恰是這個初創階段最需要獲得資金支持,這對企業能否存活最為關鍵。”趙錫軍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以投資科技企業為例,雷軍表示,一個企業平均做下來都得10年、15年時間,快的也得六七年。創業企業通過銀行貸款不是出路,最終的出路還是需要依靠天使投資。
《意見》提出,要培育多元創業投資主體,其中特別提及積極鼓勵包括天使投資人在內的各類個人從事創業投資活動。具體包括:鼓勵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資人聯盟等各類平臺組織,培育和壯大天使投資人群體,促進天使投資人與創業企業及創業投資企業的信息交流與合作,營造良好的天使投資氛圍,推動天使投資事業發展。
實際上,除了投資者對風險的考量,當前稅收方式也會影響投資者開展天使投資的積極性。雷軍就曾表示,“比如說天使投資投了前面29個項目都賠了,等第30個項目掙錢了,要征20%的稅,這個生意不合算。”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提出,完善創業投資稅收政策——按照稅收中性、稅收公平原則和稅制改革方向與要求,統籌研究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等科技型企業的稅收支持政策,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政策,研究開展天使投資人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
另外,《意見》還顯示,按照對內外資一視同仁的原則,放寬外商投資準入,簡化管理流程,鼓勵外資擴大創業投資規模,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創業企業支持力度。
防范投資估值“泡沫化”
在鼓勵創業投資發展的同時,《意見》也直面當前創業投資中的風險。《意見》指出,當前法律法規和政策環境不完善、監管體制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滯后,存在一些投資“泡沫化”現象以及非法集資風險隱患。
對于創業投資中存在的“泡沫化”現象,趙錫軍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一方面是因為當前有前景的好項目比較少,對于一些被市場普遍看好的項目又會形成扎堆投資,甚至使項目價值被嚴重放大,形成投資泡沫。”
另一方面,趙錫軍認為,投資者的專業能力不足,對投資項目的前景、運作模式、風險缺乏專業的判斷,甚至某些項目僅僅因為與時髦概念沾邊,就能獲得大筆投資,也造成投資估值“泡沫化”。
《意見》顯示,將堅持適度監管、差異監管和統一功能監管,創新監管方式,有效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對創業投資企業在行業管理、備案登記等方面采取與其他私募基金區別對待的差異化監管政策,建立適應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寬市場準入、重事中事后監管的適度而有效的監管體制。
另外,《意見》提及,要完善創業投資相關管理制度,推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盡快出臺,對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實行差異化監管和行業自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見》也重視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意見》提出,加大對實體經濟支持的力度,增強可持續性,構建“實體創投”投資環境。
對不進行實業投資、從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資泡沫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創業投資企業,《意見》提出,將建立清查清退制度,建立行業規范,強化創業投資企業內控機制、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