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出臺招商引資激勵暫行辦法
招商績效考核排名前六的市給予資金和建設用地指標獎勵
為促進外來投資擴量提質,發揮投資對經濟增長的關鍵作用,自治區政府日前出臺《廣西招商引資激勵暫行辦法》,強化招商引資目標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給予獎勵。
根據《暫行辦法》,自治區對年度招商引資績效考核排名前6名的設區市實行獎勵,排1-3名的,自治區財政獎勵600萬元-400萬元;排4-6名的,自治區財政獎勵300萬元-100萬元,補充招商引資工作經費。在無特殊用地指標限制情形下,自治區獎勵前3名各500畝建設用地指標、獎勵4-6名各300畝建設用地指標,補充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用地。同時,對連續3年排名前6名的設區市,在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券、企業上市、設立自治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子基金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
另外,對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有關規定,當年新引進區外境內總投資1億元(含)以上、國(境)外合同外資1500萬美元(含)以上、對全區或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具有較大促進作用的重大項目,按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的0.5%給予項目業主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對成功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經審核認定項目到位資金后按規定兌現獎勵。
據悉,《暫行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