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覆蓋全國超60%省份的基礎上,新電改另一重要內容電力市場建設工作也即將全面推進。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目前《非現貨試點地區電力市場基本規則(試行)》、《現貨試點地區電力市場基本規則(試行)》、《關於做好電力市場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等多個配套細則也已擬定並內部征求意見。根據目前的思路,開展現貨市場試點需要同時滿足各地發電市場力、可再生能源比重裝機、跨省跨區售電量占本地比重等三項考察指標。
與此相伴,作為電力市場建設核心架構的電力交易中心也密集落地。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不完全統計,除了北京、廣州兩大國家級交易中心外,截至目前已有17家省級電力交易中心成立,華北、華中等區域電力交易中心也在醞釀之中。業內人士認為,在當前的框架下改革的推進並非易事,但供大於求的大背景下降電價將是大勢所趨。
長期以來,在項目核准制、價格審批制、年度計劃電量分配制的一整套閉環機制下,我國電力行業處於“企業為國家辦電,國家管控企業經營”的狀態。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推行廠網分離以來,東北、華東區域開展電力市場試點,各地開展跨省區電能交易、電力直接交易、發電權交易等。其中,電力直接交易開展范圍最廣泛,交易量增長最快,但始終是低於或等於政府標杆電價的單邊降價機制,沒有形成反映供需變化的價格信號。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被譽為啃“硬骨頭”的新一輪電改啟動,要求具備條件的地區逐步建立以中長期交易為主規避風險、以現貨交易為補充發現價格,交易品種齊全、功能完善的電力市場。
“電力的市場化,就是要在滿足電力系統實時平衡的基礎上,實現電能的發、用數量和價格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樣由購售雙方協商決定。”參與電改的有關部門人士表示,按照“1+N”的模式,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見的《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電力市場監管辦法》、《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等一系列配套細則對交易的組織、校核、執行、結算、偏差處理、信息反饋、市場幹預等進行規定,建立了較完整的中長期交易體系,初步滿足近階段各類市場交易需求。
而最為關鍵的還是現貨市場的建設,其被認為是市場化改革能否成功的“最後一公裏”。據透露,下一步將選擇條件適宜的地區開展以短期、即時交易為主的現貨市場試點,通過市場機制形成發用電調度方式、平衡電力供需、管理輸電阻塞和提供輔助服務,通過市場機制發現價格信號。
根據目前的思路,開展現貨市場試點,單一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交易的裝機份額原則上不超過30%、或最大四家發電企業市場份額不超過65%、或市場集中度指數(HHI指數)不超過2000,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本地統調裝機原則上不超過30%,跨省跨區受電量(不含“點對網”送電電量)占本地統調發受電量比重超過30%。
“目前全國僅有兩個國家級電力交易中心,北京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主要是落實國家指令性計劃、地方間框架協議,以大宗的中長期交易為主。而小宗的中長期和現貨交易主要是在省域級的電力交易中心。”上述有關部門人士稱。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目前北京、廣州電力交易均已完成注冊並開展了交易。近日召開的廣州電力交易中心股東會暨董事會、監事會會議明確,2016年將盡最大能力組織月度增量交易,努力增送西部富餘水電;交易組織上,擬在目前電網公司統購基礎上,引入發電企業和大用戶通過省間交易平台直接交易。
與此同時,新疆、青海、寧夏、天津、吉林、江蘇、內蒙古東部、黑龍江、山東、河北、貴州、上海、福建、陝西、四川、安徽、河南等成立了17家省級電力市場交易中心。雲南表示將組建昆明電力交易中心,面向省內外開放,待條件成熟還將開展跨境電力交易。此外,華北、華中電力交易中心組建和區域市場建設也在醞釀中。
值得注意的是,國網經營區域內已成立的省級電力交易機構均以其全資子公司的模式組建,而南網區域內則是電網相對控股模式。“目前交易中心的遠期計劃電量分配,並未觸及電網分配資源的核心權力,沒有調度體制和結算體制的變化,電力市場交易不具有完全競爭性。進一步推進改革的開關在電網手裏。”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馮永晟表示,當前地方特別是資源大省電改熱情高漲,除了市場化的目的,更在於可見的降電價紅利。在目前供大於求的背景下,各地電力交易競價激烈,降價幅度越來越大。(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