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王辛夷
5月16日,《人民日報》在一篇調查文章中提及,企業只要裝了變壓器,即使不用電,也要長期交納不低的費用。
針對這一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了國家電網的一位工作人員。據該工作人員介紹,《人民日報》上述文章提到的“變壓器基本電價”,實際上是兩部制電價中的一部分,供電公司收取這一費用主要是因為線路和變壓器的維護。
“即使你不用電,這部分費用也是產生的。就好像賣菜的,就算沒人買西紅柿,也一樣要進貨,賣不出去的這部分成本還是由消費者來承擔。”這位工作人員說。
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按照目前的政策規定,供電企業收取電容電費是合理的,但由于電網企業建設成本不透明,很難界定收費標準是否也是合理的。
本輪電改中,電網企業是要被管住的“中間”,輸配電價也將按照“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去年6月,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共同發布了《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對電網企業成本核算提出了明確的規定。
韓曉平認為,隨著電力改革的推進,兩部制電價未來有可能會被取消,電網企業的成本也會得到更好的監管。
基本電費用來覆蓋運行成本
《人民日報》在上述報道中提到,企業反映最不滿意的是“變壓器基本電費”制度。企業只要裝了變壓器,即使不用電,也要長期交納不低的費用。
基本電費是兩部制電價中的一部分。所謂兩部制電價,指的是供電部門對大工業企業實行的電價制度,將電價分成基本(容量)電價與電度電價兩部分,其中基本電費按用戶的最大需量或用戶接裝設備的最大容量計算,電度電費按用戶每月記錄的用電量計算。
為什么不用電也要交電費?上述國家電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兩部制電價主要是針對大用戶,尤其是工業用戶。電網公司向這些用戶供電,需要架設線路,安裝變壓器,即使企業暫停用電,電網公司也一樣需要支出線路的維護費用。
一位地方電力部門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變壓器基本電費”主要是覆蓋變壓器的損耗,而這個損耗在電費中的占比以及企業暫停用電時的費用都可以按照規定,與當地電力部門協商,并非隨意收取。
韓曉平介紹,容量電價按照用戶的最大需量,或者變壓器的最大容量計算,而最大用量可能只是在歷史上出現過很短的時間,“從這個角度看,基本電價確實不太合理。”
韓曉平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經濟形勢較好時,企業滿負荷運營,這個問題并不大,但現在要去產能,部分企業的產量有所下降,基本電價的問題就凸現出來了。
上述地方電力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企業的用電量出現下降,企業可以申請降低變壓器容量,這樣基本電價就可以降下來,“企業一個電話就可以解決問題。”
不過在企業方面看來,要改變變壓器容量就復雜多了。根據現行《供電營業規則》,用戶減容,須提前5天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減容必須是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停止或更換小容量變壓器用電。
同樣的,如果用戶需要暫停電力供應,也須提前5天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一年內可以暫時停止用電兩次,每次不得少于15天,一年累計暫停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解決問題還待電改推進
那么,企業所反映的,變壓器基本電價過高的問題又是怎么回事呢?上述國家電網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高不高需要有比較,不能簡單判斷。
一位來自河南的民營企業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其工廠的變壓器為250千伏,剛好不需要交基本電費,但如果將變壓器向上調一檔到315千伏,每個月就需要繳納數百元的費用。
韓曉平介紹,容量電價在各地的收費標準不一,至于這一收費水平是否合理,暫時還無法作出判斷。
韓曉平表示,“國家電網運營成本不透明,投資的有效性也難以判斷。”
本輪電改的指導思想之一,就是將電網企業的輸配電價按照“準許成本+合理利潤”來核定,深圳、蒙西等第一、二批試點也已經按照《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來制定輸配電價。
以深圳為例,按照2014年的售電量計算,電改后帶來的電價下降降低了9億元的用電費用。今年3月,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擴大至18個省級電網和1個區域電網。
據近日《人民日報》報道,該報記者對浙江省杭州市、嘉興市和河南省鄭州市、洛陽市的53家企業成本狀況展開調查,而浙江、河南均不在前三批電改試點范圍之內。
上述民營企業負責人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如今市場情況不太好,非常希望可以把用電成本降下來,“煤價都跌了這么多了,電價還是沒有變,這肯定不合理。”
根據《關于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輸配電價改革將在2017年全面推開。韓曉平認為,隨著電力改革的推進,兩部制電價未來有可能會被取消,電網企業的成本也會得到更好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