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茜
原科龍電器董事長顧雛軍及廣東格林柯爾6.8億元財產執行分配異議上訴案26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顧雛軍在庭上要求撤銷佛山法院作出的分配方案,并要求將被告海信科龍等企業所涉嫌虛假訴訟的行為移送給公安機關處理。
顧雛軍要求撤銷6.8億財產分配判決
根據佛山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2日作出的(2008)佛中法執字第852-3號執行分配方案,佛山中院擬分配廣東格林柯爾股權所得6.8億元,以及該款截止2015年3月31日的利息為45715308.61元,分配對象是包括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科龍空調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龍采購有限公司等在內的格林柯爾債權人。
其中,海信科龍較早前的重大訴訟進展公告顯示,海信科龍判斷格林柯爾系案件的分配比例約為52.27%,海信科龍預計相關案件可收回的金額約為3.33億元。
顧雛軍26日在庭上指出上述法院作出的分配方案都是基于海信科龍等方面的虛假訴訟,應予以撤銷。據顧方舉報信的表述,“海信科龍是用虛假的事實編造的損害科龍公司權益糾紛為由,向法院惡意提起虛假的民事訴訟案件。”
因此,顧雛軍向法院要求將被告海信科龍等所涉及虛假訴訟的刑事犯罪行為移送給公安機關處理。同時,撤銷上述6.8億元財產執行分配方案。
對于顧方的訴求,海信科龍等被告方代理律師表示,希望維持佛山中院作出的判決結果。同時,被告方指出,新設的虛假訴訟罪來自2015年獲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因此顧方針對2015年以前的事件提出的訴訟不具法律時效。
顧方律師則表示,被告方的違法行為處于持續狀態,由2005年持續至今,因此具有訴訟時效。
此外,針對6.8億元財產在2006年至2015年被法院凍結期間僅產生4000余萬元利息,顧雛軍提出了質疑。顧雛軍此前要求佛山中院調取該款項的存儲銀行及利息原始憑證,但被拒絕。當日,顧方在庭上再次提出要求調取上述憑證。
當日法庭結束法院調查階段后,宣布休庭,未宣判。
顧雛軍再次指控海信科龍虛假訴訟
顧雛軍在庭上指控海信科龍涉嫌虛假訴訟并非他首次表態。今年1月,顧雛軍曾向公安部正式報案,舉報海信科龍及其現任董事長湯業國涉嫌虛假訴訟。
據了解,海信科龍于2006年向顧雛軍及其格林柯爾系企業提起16件訴訟,起訴顧雛軍及格林柯爾系列公司涉嫌挪用科龍公司巨額資金,并獲法院支持。但是顧雛軍指出,科龍電器歷史財報顯示科龍電器并未丟失過巨額資金。
去年8月,顧雛軍曾起訴海信科龍、青島海信、海信集團等八家公司,要求賠償他及格林柯爾系公司包括惡意訴訟及專利侵權損失、股權損失導致的損失等在內的經濟損失489.61億元。不過,法院駁回了包括經濟損失索賠在內的大部分訴求,僅對顧提出的廣東格林柯爾財產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的請求繼續審理。
顧雛軍于2008年因涉及科龍電器的虛假注冊、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等罪一審獲判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顧雛軍出獄,向最高法提出再審申訴,請求改判無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廣東高院受理再審申訴,目前廣東高院尚未對其否符合再審立案條件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