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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東方太陽能熱水器產品陷質量糾紛

2016-03-24
来源:每日經濟新聞
  日出東方 太陽能熱水器產品陷質量糾紛
 
  公司回應稱,出廠產品有國家太陽能熱水器檢測中心的檢測報告,均符合國家標準
 
  主營太陽能產品,旗下擁有“太陽雨”、“四季沐歌”兩大行業內知名品牌,國內太陽能熱水器行業的龍頭企業之一日出東方(603366,SH)正陷入產品質量糾紛。
 
  近日,日出東方經銷商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反映稱,由日出東方提供的太陽能單機熱水器存在偷工減料、不達合同要求的情況。對于上述相關質疑,記者聯系了日出東方相關負責人,日出東方董事長助理朱亞林表示,該公司出廠產品都有國家太陽能熱水器檢測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均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而內膽所需的板材等原材料也均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均有原料生產廠家的檢測報告,標差也在國家標準范圍之內。經銷商所稱的太陽能內膽不符合標準存在誤差,這種誤差也是完全合理的,在國家允許的范圍之內。
 
  經銷商:損失超百萬
 
  上述經銷商稱,從2004年開始,其在江蘇常州和溧陽經銷“太陽雨”品牌太陽能熱水器。2011年開始與禾健物流公司合作。
 
  禾健物流園有300個客房,都由該經銷商為其提供熱水系統。但從2012年安裝太陽能熱水器之后,水溫一直上不去。該經銷商稱,曾派人去蹲點統計數據,在八九月份的晴天,水溫仍然保持在40~45度之間,從不上50度。據她解釋,正常情況下,任何熱水器在夏天水溫都是可以超過50度的。
 
  由于用電加熱產生了72萬元的工程費,而禾健物流認為太陽能熱水器水溫達不到標準,造成了用電浪費,不愿承擔費用,因此該費用由經銷商承擔。后來補充了空氣能設備增加水溫產生了90萬元的費用,禾健物流公司承擔了其中56萬元,剩下的34萬元款項,以及其間從廣州運送設備的8000元費用,也由經銷商承擔。
 
  該經銷商稱,2014年11月份其又承擔了10萬元的電費,“12臺空氣能設備,從2014年到2015年,損壞率達50%,其中一臺是壓縮機不好,換過一次壓縮機,但換了之后3個月便不能使用了。第二次換壓縮機又只正常使用了3個月,至今仍沒修好。”她說,從2016年1月8日至今,有4臺空氣能系統處于癱瘓狀態,“300個客房無法使用,按每間客房每天價格100元算,每日損失3萬元。”
 
  該經銷商表示,從開始做這個項目至今,算上中間來回的費用,共損失116萬元。去年8月份,她到日出東方協商,但日出東方公司一直不認同她的損失。
 
  律師:雙方都有責任
 
  該經銷商還表示,日出東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相應的產品。從2009年開始,他以日出東方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與新城地產簽訂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合同顯示,江蘇太陽雨太陽能集團有限公司(即為日出東方)作為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江蘇新城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太陽能熱水器。
 
  據了解,蘇州新城萬博置業有限公司、蘇州新城萬嘉房地產有限公司、昆山新城創智發展有限公司等22家公司的蘇州新城金郡、昆山翡翠灣、昆山新城域、蘇州新城金郡二期等工程,均使用了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的“太陽雨”太陽能熱水器,數量共計5912件。
 
  經銷商稱,上述合同要求“太陽雨”太陽能水箱內膽厚度為0.5mm,國家太陽能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北京)檢測報告顯示“太陽雨”太陽能水箱內膽厚度為0.398mm,測量厚度與標稱厚度偏差- 0.002mm,與合同要求相差1.002mm。
 
  對此,北京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譚小輝律師認為,日出東方提供的產品不達合同要求,屬于違約行為,經銷商以及公司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譚小輝律師表示,除了按合同上約定的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設備未達要求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及損失,公司、經銷商應共同承擔相應責任。當經銷商與公司協商時,公司理應承擔應有的責任。
 
  就此,日出東方董事長助理朱亞林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出廠產品都有國家太陽能熱水器檢測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均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其次內膽所需的板材等原材料也均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均有原料生產廠家的檢測報告,標差也在國家規定范圍之內。
 
  但對于經銷商反映的產品不達合同要求,以及在禾健物流項目上的質量問題,朱亞林并未給予正面回應,只是稱這個經銷商的問題有些復雜,短時間內解釋不清楚,不便就此糾纏。
 
  背景:行業標準趨嚴
 
  近年來,太陽能熱水器行業作為綠色、朝陽產業得到了迅猛發展,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太陽能熱水器生產應用國,年產量和總保有量均居世界之首。但是,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一系列強制性國家安全標準來不及跟上,不僅導致消費者的消費安全及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對于行業的發展也產生了不利影響。
 
  2012年全國22家消費維權單位曾聯合向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出了《關于盡快出臺太陽能熱水器國家強制性安全標準的建議函》,呼吁盡快制訂、出臺與太陽能熱水器相關的一系列強制性國家標準,但至今這一標準尚未出臺。
 
  據了解,太陽能熱水器行業近年來相繼出臺了30多部國家標準,但除了《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屬于強制性的國家標準外,其他30余部標準均屬于推薦性國家標準,并不具有強制效力。
 
  2011年2月,中央電視臺“每周質量報告”曾披露部分企業用廢料冒充保溫材料、水箱內膽厚度不夠、支架板材變薄變窄、假冒名牌產品等現象。據悉,在目前國內5000多家太陽能熱水器企業中,真正擁有自主研發能力和規模化生產能力的企業為數不多,部分小作坊生產工藝落后、質量管理混亂、產品性能不過關,以致太陽能熱水器行業屢屢受到消費者的質疑。
 
  江蘇省可再生能源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太陽能熱水器行業的洗牌現象是必然的,提高行業門檻,有利于行業資源的優化。相關規定中對于水箱內膽厚度必須大于0.5mm的規定,目前尚不屬于強制標準。不過,近年陸續發布的行業規范,顯示行業標準正在逐步趨嚴。
 
  日出東方財報顯示,該公司業績連年下滑。2013年與2014年,其凈利潤分別下降27.85%、30.31%。2015年三季報中,其凈利潤同比下降52.57%至1.38億元;每股凈資產為4.44元,同比下降50.63%。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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