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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雲案今聆讯 押後下月中

2015-11-13
来源:巴士的報
  商業電臺首席智囊陳志雲於09年任職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時,涉與經理人叢培崑串謀收受11.2萬元利益案,上訴庭下令原審法官改判二人串謀收受利益罪成及進行判刑。案件今早聆訊時,代表陳志雲的大律師要求法官暫緩執行上訴庭的裁決,等候上訴終審法院,但法官質疑未必有權力暫緩上訴庭決定。
 
  陳志雲及王喜 (本網記者攝)
 
  陳志雲(本網記者攝)
 
  案件今早10時於高等法院在原審法官潘兆童席前提訊。潘官指要首先要處理兩名被告的申請,即兩名被告稱日前已向上訴庭呈交上訴動議通知書,要求上訴庭簽發就法律爭議的證明書,以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希望在未有終審裁判前暫緩定罪及判刑。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確認希望暫緩定罪、求情及判刑。潘官指上訴庭明確指示他今日定罪及判刑,「(上級法院)指示我遵守,唔係我想唔遵守就唔遵守」,質疑他未必有權力暫緩上訴庭決定。
 
  謝指陳一方於本周三向上訴庭呈交了上訴動議通知書,要求上訴庭簽發就法律爭議的證明書,以上訴至終審法院。高院司法常務官昨日回信指知悉事件,並要求控方與陳一方在7日內達成協議,決定是否可在不開庭的情況下處理終審上訴問題。而上訴庭未有表達意見,指應待今日聆訊完成後才處理問題。謝又指控方原則上不反對暫緩定罪及判刑。
 
  謝指本案經律政司兩度申請案件呈述上訴後,被告才被定罪,發展特殊及獨特。他舉出兩個暫緩重審以上訴至終審法院的案例,包括「廟佳桑拿」老闆柳漢強洗黑錢案等,指出本案與案例情況相似,因暫緩重審及定罪判刑一樣是暫緩案件「重新開始」。認為在此情況下,本案被告有權在判刑前先向終院提出上訴,以圖推翻上訴庭的「定罪裁決」。
 
  法官潘兆童
 
  潘官指以他的理解,本案被告是由上訴庭定罪再發還給他判刑,即定罪「係上訴庭決定,我係判無罪的,咁唔係我判決來架嘛,咁你唔可以上訴我的判決架」。重申若他等候終院裁決,就變相是他沒執行上訴庭裁決,是「法理上不理想的地方」。
 
  謝華淵指,今天的程序是提訊,上訴庭沒規定潘官一定要今日定罪及判刑,「有機會你遲啲方便的時候再執行指示」。潘官反問「如果我可以今日做,點解唔今日做」?
 
  謝續陳詞指陳志雲不是「普通罪犯」,他受社會人士尊敬,別人均知他是有道德、非不老實的人,他又常為社會公益出力,幫助基層人士,多年來有很多抱負,凡受慈善機構邀請出席活動均會應邀。謝稱定罪會令陳聲譽受損,若一兩年後終院推翻上訴庭定罪,對他的傷害將會是無可挽回,「定罪對佢來講等於死刑」。
 
  謝指潘官兩次裁定陳無罪,但現在基於受制度約束,要執行上訴庭指示將他定罪及判刑,「相信對法官閣下來講都係好痛苦的事情」。潘官即笑指「咁又唔係用痛苦來形容,制度係咁,唔應該放個人感情落去」。又指出若最終上訴失敗,便沒有謝所講的考慮了。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反對被告申請,指無論被告如何包裝,其申請的理據都是要潘官暫緩上級法院(上訴庭)指示,以等候再上級法院(終審法院)推翻上訴庭裁決。郭指出潘官的權限僅是執行命令,而暫緩執行命令的權限在上訴庭手中,即潘官沒有酌情權可暫緩命令。惟被告從未向上訴庭作出有關申請。
 
  郭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某人身分有特別,而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否則便是本末倒置。
 
  法官及雙方經討論後,均同意上訴庭肯定有權暫緩其命令。謝於是提出即使潘官拒絕暫緩定罪及判刑至終院有定案,亦應批準暫緩以讓被告向上訴庭作有關申請。案件現休庭5分鐘讓雙方考慮。
 
       陳志雲備26封求情信 離庭被包圍迫爛倒後鏡
 
  陳志雲涉貪案今早再次提訊,原審法官潘兆童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據了解,陳志雲一方現時已準備好26封求情信,當中包括來自無綫及商臺的人。
 
  陳志雲離開法庭時被半百記者重重包圍,在場記者連珠追問,陳志雲被問及「押後會不會定啲安心啲」時,微笑地表示不接受訪問,是否暫時鬆一口氣及心情如何時,僅微笑不語。
 
 
  記者再問他是否有信心向法庭申請暫緩令及「依家係咪拖得一日得一日」,他均沒有回答。
 
 
  在場記者一直包圍陳志雲,他在工作人員開路下終於到達其白色座駕,期間由於太迫,座駕的左面倒後鏡外框疑被迫爛。陳志雲一直持微笑,坐上前座的乘客位,由司機駕車離去。
 
   志云案押後下月中 官:若上诉庭拒暂缓即会判刑

  原审法官潘兆童决定今日不作定罪及判刑,将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早上9时30分提讯,以让被告到上诉庭作出有关暂缓执行命令的申请。若届时上诉庭决定不暂缓命令,他当日便会作定罪及判刑,希望双方作好准备。

  潘官补充指,若被告表达其迫切性,上诉庭应可以快速地决定是否容许暂缓执行定罪及判刑命令。

  他重申案件历时多年,不想再拖延案件,定下明确时间表对双方包括被告均有利。

  控方申请取得今日的讼费,控方指被告在上月得知上诉庭裁决及将案定期至今天时,已知道如果不想今天定罪及判刑,便应尽早作出申请。如被告尽早申请,今天便不用开庭处理,故申请被告应支付今天的讼费。惟潘官拒绝其讼费申请。

 

[责任编辑:刘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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