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君悅酒店東主劉希泳,控告其涉嫌訛騙銀行3筆共2億元的貸款。
案情指,劉希泳涉嫌於2010年2月2日至4月14日期間,先後3次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3筆分別為2000萬元、8000萬元及1億元的款項,將會只用作翻新有關酒店,而該3筆款項已支付予一間建築設計公司。
被告於案發時透過怡盛企業有限公司持有位於尖沙咀的君怡酒店,並負責營運該酒店。
59歲的劉希泳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工銀亞洲向怡盛在該銀行的戶口發放款項,相關行為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被控3項欺詐罪名。
劉希泳已獲准保釋,今日往法院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