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君悦酒店东主刘希泳,控告其涉嫌讹诈银行3笔共2亿元(港币,下同)的贷款。
案情指,刘希泳涉嫌於2010年2月2日至4月14日期间,先後3次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虚假地表示,3笔分别为2000万元、8000万元及1亿元的款项,将会只用作翻新有关酒店,而该3笔款项已支付予一间建筑设计公司。
被告於案发时透过怡盛企业有限公司持有位於尖沙咀的君怡酒店,并负责营运该酒店。
59岁的刘希泳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工银亚洲向怡盛在该银行的户口发放款项,相关行为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被控3项欺诈罪名。
目前,刘希泳已获准保释,将於6日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