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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團訴奧巴馬案”達成全面和解

2015-11-05
来源:央視新聞

  “三一集團訴奧巴馬案”達成全面和解

  央視新聞:【重磅!“三一集團訴奧巴馬案”達成全面和解!】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宣布,與美國政府正式就羅爾斯公司收購位於俄勒岡州四個美國風電項目的法律糾紛達成全面和解。羅爾斯公司據此撤銷了對奧巴馬的訴訟,美國政府也相應撤銷了對羅爾斯公司強制執行總統令的訴訟。三一集團訴奧巴馬案畫上句號。

  案件回顧

  2012年9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發總統令,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中止了三一集團(以下簡稱“三一”)關聯公司Ralls在俄勒岡州Butter Creek風電場的四個風電項目。

  據了解,這四個風電項目有一處在海軍的限飛空域之內,其餘的距離軍事管制區不足5英裏。根據公開資料,美國海軍在此進行低空轟炸和電子戰訓練,以及試驗無人駕駛飛機。

  這是自1990年美國前總統布什否決一樁中國收購案以來,22年來美國總統首次直接出面叫停外資收購。

  三一集團是中國第一、全球第五大重型機械設備制造商,也是2011年度中國排名前20的風電設備制造商。根據中國風能協會的統計,截至2011年底,三一出口至美國的風機已有12兆瓦。此前,Ralls公司在得克薩斯州已建成了Ralls Wind Farm風場,同時在建Sundown項目。

  三一隨即反擊。10月1日,Ralls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遞交訴狀,將奧巴馬總統列為被告。這也讓奧巴馬成為了首位因阻止外資並購被起訴的美國總統。

  實際上早在9月12日,三一就已將美國外國在美(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CFIUS”)告上法庭,起訴理由是被告的行為“違法且未經授權”。CFIUS是負責裁定外資收購美國企業是否影響美國國家安全的多部委組成機構。

  “兩被告不僅違背了721條款,也違反了美國的行政程序法,憲法第五修正案中‘不得未經正當程序剝奪私有財產’,以及Ralls享有的平等保護的憲法權利。”Ralls案中方首席律師周慶對南方周末記者說道。根據721條款,如總統依據可靠證據判斷有外國人通過交易控制美國企業,並有可能威脅美國家安全的,總統可中斷、禁止這些交易。

  不過,作為CFIUS牽頭機構的美國財政部也不甘示弱。“我們認為這一訴訟沒有任何好處,我們打算積極地為該案辯護。”美國財政部新聞發言人Matthew Anderson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

  禍起海軍基地

  禍端始自俄勒岡州的一處軍事基地。2012年3月,Ralls收購了美國TERNA能源有限公司擁有的四個風電廠,計劃全部使用三一制造的風電機組。

  根據Ralls的起訴書,在並購發生前,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就審查了風電場的規劃位置,且在與國防部磋商後通過了規劃,得出了“沒有危害”的結論。

  美國禮德國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亞太區總監張晉蜀分析說,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和國防部早先的決定恐怕主要關注的是風力發電機是否會影響軍用飛機的飛行安全。

  並購完成後,俄勒岡州海軍武器系統訓練場以影響軍事飛行訓練為由,要求其中的一處風場遷址,Ralls照辦。在一封2012年5月17日寫給當地公用事業委員會的信中,美國海軍對Ralls的“配合與體貼表示感激”。

  不過,CFIUS一方的律師——美國凱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Farhad Jalinous卻表示,美國海軍在信中說,他們擔心新老位置上的風機都“可能對國家安全產生負面影響”,但是“我們目前沒有更好的選擇”,因為“新位置比老位置的危害要小一些”。

  張晉蜀分析說,CFIUS後來的決定顯然更多基於情報安全的考慮,“風力發電機很多本身就是用遠端視頻控制的,所以美國人擔心中國人獲取敏感情報。”

  “根據美國的相關法律和條例,拿到國防部等其他政府部門的‘免死牌’,並不意味著可以不理CFIUS的說法。”張晉蜀說。國防部是CFIUS的九個部委成員之一。

  升級的審查

  擔憂很快演變成了現實。直到收購完成,Ralls都沒有向CFIUS提出審查申請。而CFIUS在啟動審查程序後,對Ralls采取的措施則一再升格,直到最後搬來總統令勒令停建。

  2012年6月,CFIUS聯絡了Ralls的代表律師,並邀請其提交一份“自願審查申請”。6月28日,即收購結束後兩個月,Ralls同意自願申報並提交了申請。

  CIFUS曾建議Ralls推遲施工直到審查結束,並警告說:“如果繼續施工,CFIUS之後的任何不利決定帶來的任何損失的風險,都將由Ralls承擔。”

  根據美國鼓勵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如果Ralls能讓風電場在當年12月31日之前並網發電的話,就可以從美國政府那裏拿到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30%的一次性現金返還。

  7月25日和8月2日,CFIUS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分別作出兩次中間臨時裁決:Ralls公司必須停止修建這些風電場項目,在沒有獲得美國政府許可的情況下,也不能將風電場及建設風場所需設備出售。

  而三一及其關聯公司Ralls為此損失慘重,先期投入的數千萬美元能否得到賠償尚無定數,2500萬美元的可再生能源稅務優惠不見蹤影,原本可獲得的千萬售電收入,更是無從說起。

  “施工停止造成的損失,把Ralls逼上梁山了。”張晉蜀表示。

  為什么是“中國”三一?

  在摩根劉易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辦公室負責人Lucas Chang的印象中,雖然CFIUS審查過的案件數以百計,但大部分都能通過,只有不到十分之一會被叫停。

  三一認為自己受阻最大的問題可能是“中國屬性”。因為除了中國投資者,被中止的項目周邊建有大量其他國家投資者所有的風場。這些風場有的使用丹麥生產的Vestas風機,有的使用印度資本所有的德國公司生產的Repower風機,但均未受到CFIUS的審查。

  更讓Ralls不解的是,CFIUS以危害國家安全為名阻止了中資收購,但始終不曾闡明四個風電場究竟危害了哪項國家安全。

  美國凱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Farhad Jalinous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CFIUS的慣常做法是運用法律條文分析外國投資者的背景、國籍。

  “如果一個收購交易被禁止,要么是因為當事人本身有問題,要么是像這個案件一樣,項目的地理位置在政府看來非常敏感。而CFIUS有責任減輕(對國家安全的)風險。這個案件被交付總統有很大成分因為其中國屬性。”Farhad Jalinous說。

  美國財政部在其聲明中急著撇清立場,表明Ralls案只是孤立事件,並無意阻止中國投資者。但在中國律師的眼中,“美國把中國視作最大的戰略競爭對手,所以三一及Ralls的中國屬性是此案的關鍵”。

  三一集團向南方周末記者證實,2012年8月,在收到CFIUS的禁止令後,三一集團曾向中國外交部和商務部報告了相關事宜。

  在美國目前正處在白熱化的總統大選之時,奧巴馬頒出總統禁令被視作是“毫無風險地白撿一個秀肌肉的機會”。

  “曆史上,法庭一直非常尊重總統和行政部門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決定,法院對抗總統並質疑其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將十分令人驚訝。”Farhad Jalinous說。

  美國東部時間2014年7月15日上午10時許,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裁定,美國總統奧巴馬下達的禁止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在俄勒岡州風電項目的總統令,未經適當的程序,剝奪了羅爾斯風電項目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這意味著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在美國巡回上訴法院獲勝。

  2014年7月19日下午,三一集團在北京舉行媒體說明會,三一集團董事向文波表示,下一步,如果CFIUS和奧巴馬准備向最高法院上訴,三一集團就需要把這個官司繼續打下去;如果CFIUS和奧巴馬總統放棄了上訴,那就是最終裁決,三一就徹底贏了;還有一種可能,即奧巴馬總統與三一進行和解。因此,三一集團的下一步行動很大程度取決於對方做出的反應。

  (來源:南方周末、海峽都市報等)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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